商君書·君臣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時(shí),民亂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貴賤,制爵位,立名號(hào),以別君臣上下之義。地廣,民眾,萬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眾而奸邪生;故立法制、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義、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處君位而令不行,則危;五官分而無常,則亂;法制設(shè)而私善行,則民不畏刑。君尊則令行,官修則有常事,法制明則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從令,而求君之尊也,雖堯、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緣法而治,按功而賞。凡民之所疾戰(zhàn)不避死者,以求爵祿也。明君之治國也,士有斬首、捕虜之功,必其爵足榮也,祿足食也;農(nóng)不離廛者,足以養(yǎng)二親,治軍事。故軍士死節(jié),而農(nóng)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釋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譽(yù)。故軍士不戰(zhàn),而農(nóng)民流徙。臣聞:道民之門,在上所先。故民,可令農(nóng)戰(zhàn),可令游宦,可令學(xué)問,在上所與。上以功勞與,則民戰(zhàn);上以《詩》、《書》與,則民學(xué)問,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無擇也。民徒可以得利而為之者,上與之也。瞋目扼腕而語勇者得,垂衣裳而談?wù)f者得,遲日曠久積勞私門者得——尊向三者,無功而皆可以得,民去農(nóng)戰(zhàn)而為之,或談議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請(qǐng)之,或以勇爭之。故農(nóng)戰(zhàn)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眾,則國亂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釋法制而任名譽(yù)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言中法,則辯之;行中法,則高之;事中法,則為之。故國治而地廣,兵強(qiáng)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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