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氏家訓(xùn)·后娶篇
吉甫,賢父也。伯奇,孝子也。以賢 父御孝子,合得終於天性,而后妻之,伯奇遂放。曾參婦死,謂其子曰:“吾 不及吉甫,汝不及伯奇。”王駿喪妻,亦謂人曰:“我不及曾參,子不如華、元。” 并終身不娶。此等足以為誡。其后假繼 慘虐孤遺,離間骨肉,傷心斷腸者何 可勝數(shù)。慎之哉!慎之哉!
江左不諱庶孽,喪室之后,多以 妾媵終家事。疥癬蚊蟲,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鬩之恥。河北鄙於側(cè)出,不預(yù)人流,是以必須重娶,至於三四,母年有少於子者。后母之弟與前婦之兄,衣服飲食受及婚宦,至於士庶貴賤之隔,俗以為常。
身沒之后,辭訟盈公門,謗辱彰道路,子誣母為妾,弟黜兄為傭,播揚先人之辭跡,暴露祖考之長短,以求直己者,往往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眾矣,況夫婦之義,曉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說 引,積年累月,安有孝子平?此不可不畏。
凡庸之性,后夫多究前夫之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沉惑之僻,亦事勢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提攜鞠養(yǎng),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上,宦學(xué)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怨,繼親虐則兄弟為仇,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相關(guān)翻譯
顏氏家訓(xùn) 后娶篇譯文
吉甫,是賢明的父親。伯奇,是孝順的兒子。以賢父來對待孝子,應(yīng)該是能夠一直保有父與子之間慈孝的天性,但是由於后妻的挑撥離間,兒子伯奇就被放逐。曾參的妻死去,他對兒子說:“我比不上吉甫…詳情相關(guān)賞析
版權(quán)聲明:本文內(nèi)容由網(wǎng)友上傳(或整理自網(wǎng)絡(luò)),原作者已無法考證,版權(quán)歸原作者所有。古詩文網(wǎng)免費發(fā)布僅供學(xué)習參考,其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轉(zhuǎn)載請注明:原文鏈接 | http://x4s22.cn/bookview/4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