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經(jīng)·禁令
孫子曰:“卒未專親而罰之,則不服,不服則難用。卒已專親而罰不行,則不可用矣。故曰:視卒如嬰兒,故可與之赴深溪;視卒如愛子,故可與之居死地。厚而不能使,愛而不能令,亂而不知理,譬若驕子,不可用也。”《經(jīng)》曰:“兵以賞為表,以罰為里?!庇衷唬骸傲钪晕?文,惠也。),齊之以武(武,法。),是謂必取?!惫饰浜钪娊衅?孫子曰:“無法之懸,無政之令?!薄端抉R法》曰:“見敵作誓,贍功作賞,此蓋圍急之時,不可格以常制?!逼鋽硣砣?,周旋中野,機要綱目,不得不預領矣):一曰輕,二曰慢,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此治軍之禁也。
若期會不到,聞鼓不行,乘寬自留,回避務止,初近而后遠,喚名而不應,軍甲不具,兵器不備,此謂“輕軍”(有此者,斬之。)。
受令不傳,傳之不審,以惑吏士。金鼓不聞,旌旗不睹,此謂之“慢軍”(有此者,斬之。)。
食不廩糧,軍不部兵,賦賜不均,阿私所親,取非其物,借貸不還,奪人頭首,以獲功名,此謂“盜軍”(有此者,斬之。)。
若變易姓名,衣服不鮮,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堅,矢不著羽,弓弩無弦,主者吏士,法令不從,此所謂“欺軍”(有此者,斬之。)。
聞鼓不行,叩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起,指麾不隨,避前在后,縱發(fā)亂行,折兵弩之勢,卻退不斗?;蜃蠡蛴遥鰝浰?,因托歸還,此謂“背軍”(有此者,斬之。)。
出軍行將,士卒爭先,紛紛擾擾,軍騎相連,咽塞道路,后不得前,呼喚喧嘩,無所聽聞,失行亂次,兵刃中傷,長將不理,上下縱橫,此謂“亂軍”(有此者,斬之。)。
屯營所止,問其鄉(xiāng)里,親近相隨,共食相保,呼召不得,越入他位,干誤次第,不可呵止。度營出入,不由門戶,不自啟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飲食,阿私所受,大言驚語,疑惑吏士,此謂“誤軍”(有此者,斬之。)。
斬斷之后,萬事乃理。所以鄉(xiāng)人盜笠,呂蒙先涕而后斬。馬逸犯麥,曹公割發(fā)而自刑。故太公曰:“刑上極,賞下通。”孫子曰:“法令孰行?賞罰孰明?吾以此知勝?!贝酥^也。
相關翻譯
反經(jīng) 禁令譯文
孫子說:“如果士卒沒有親近依附之前就處罰他,士卒就不服氣。不服氣,就難以使用。士卒既已親近依附了將帥,仍不執(zhí)行軍紀軍法,這種士卒也不能使用。”所以說,將帥對士卒能象對待嬰兒一樣體貼…詳情相關賞析
版權(quán)聲明:本文內(nèi)容由網(wǎng)友上傳(或整理自網(wǎng)絡),原作者已無法考證,版權(quán)歸原作者所有。古詩文網(wǎng)免費發(fā)布僅供學習參考,其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轉(zhuǎn)載請注明:原文鏈接 | http://x4s22.cn/bookview/5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