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卷十二·逸詩書

  逸《書》、逸《詩》,雖篇名或存,既亡其辭,則其義不復可考。而孔安國注《尚書》,杜預注《左傳》,必欲強為之說?!稌贰般枳鳌弊⒃啤把云渲蚊裰Α保熬虇巫鳌睹骶印贰弊⒃疲骸熬虇?,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左傳》“國了賦轡之柔矣”注云“義取寬政以安諸侯,若柔轡之御剛馬”,如此之類。予頃教授福州日,林之奇少穎為《書》學諭,講“帝厘下土”數(shù)語,曰:“知之為知之,《堯典》《舜典》之所以可言也;不知為不知,《九共》、《槁飫》略之可也?!逼湔f最純明可嘉,林君有《書解》行于世,而不載此語,故為表出之。


相關翻譯

容齋隨筆 卷十二逸詩書譯文

散失的《 尚書》 、散失的《 詩經(jīng)》 ,雖然有些篇名留存著,但既然它的內(nèi)容亡佚了,那么它的意義就不再能夠考證了??墒强装矅ⅰ?尚書》 ,杜預注《 左傳》 ,一定要想給它們作出解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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