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卷十四·張文潛論詩

  前輩議論,有出于率然不致思而于理近礙者。張文潛云:“《詩》三百篇,雖云婦人婦子小夫賤隸所為,要之非深于文章者不能作,如‘七月在野’至‘入我床下’,于七月已下,皆不道破,直至十月方言蟋蟀,非深于文章者能為之邪?”予謂三百篇固有所謂女婦小賤所為,若周公、召康公、穆公、衛(wèi)武公、芮伯、凡伯、尹吉甫、仍叔、家父、蘇公、宋襄公、秦康公、史克、公子奚斯,姓氏明見于大序,可一概論之乎?且七月在野,八月在字,九月在戶,本自言農民出入之時耳,鄭康成始并入下句,皆指為蟋蟀,正已不然,今直稱此五句為深于文章者,豈其余不能過此乎?以是論《詩》,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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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卷十四張文潛論詩譯文

前輩的議論,也有出于粗疏,思考不周密而情理不通的。張文潛說:“《 詩經》 三百篇,雖說是婦人、女子、小夫、賤隸所作,總之除非對文章精通的人寫不了來,如‘七月在野’至‘入我床下’,以…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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