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十八種·田律
雨為〈澍〉,及誘(秀)粟,輒以書言〈澍〉稼、誘(秀)粟及豤(墾)田毋(無)稼者頃數(shù)。稼已生後而雨,亦輒言雨少多,所利頃數(shù)。早〈旱〉及暴風雨、水潦、(螽)、它物傷稼者,亦輒言其頃數(shù)。近縣令輕足行其書,遠縣令郵行之,盡八月□□之。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隄水。不夏月,毋敢夜草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魚鱉,置罔(網(wǎng)),到七月而縱之。唯不幸死而伐綰(棺)享(?。┱?,是不用時。邑之(近)皂及它禁苑者,麛時毋敢將犬以之田。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獸及捕獸者,勿敢殺;其追獸及捕獸者,殺之。河(呵)禁所殺犬,皆完入公;其它禁苑殺者,食其肉而入皮。
入頃芻,以其受田之數(shù),無豤(墾)不豤(墾),頃入芻三石、二石。芻自黃及束以上皆受之。入芻,相輸度,可(也)。
禾、芻徹(撤)木、薦,輒上石數(shù)縣廷。勿用,復以薦蓋。
乘馬服牛稟,過二月弗稟、弗致者,皆止,勿稟、致。稟大田而毋(無)恒籍者,以其致到日稟之,勿深致。
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酉(酒),田嗇夫、部佐謹禁御之,有不從令者有罪。
『睡虎地秦墓竹簡章節(jié)目錄』
『下一章』
相關(guān)翻譯
睡虎地秦墓竹簡 秦律十八種田律譯文
下及時雨和谷物抽穗,應即書面報告受雨、抽穗的頃數(shù)和已開墾而末耕種田地頃數(shù)。禾稼生長期下雨,也要立即報告降雨量和受益田地頃數(shù)。如有旱災、暴風雨、澇災、蝗蟲及其他蟲害等損傷了禾稼,也要…詳情相關(guān)賞析
版權(quán)聲明:本文內(nèi)容由網(wǎng)友上傳(或整理自網(wǎng)絡),原作者已無法考證,版權(quán)歸原作者所有。古詩文網(wǎng)免費發(fā)布僅供學習參考,其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
轉(zhuǎn)載請注明:原文鏈接 | http://x4s22.cn/bookview/65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