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志·卷十五

  古者天子巡狩之禮,布在方策。至秦、漢巡幸,或以厭望氣之祥,或以希神仙 之應(yīng),煩擾之役,多非舊典。唯后漢諸帝,頗有古禮焉。魏文帝值參分初創(chuàng),方隅 事多,皇輿亟動,略無寧歲。蓋應(yīng)時之務(wù),又非舊章也。明帝凡三東巡,所過存問 高年,恤人疾苦,或賜谷帛,有古巡幸之風(fēng)焉。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賜高年、 力田各有差。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次 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巡省,撣人誦志。故雖幽遐側(cè)微,心無壅隔。人情上通, 上指遠(yuǎn)喻。至于鰥寡,罔不得所。用垂風(fēng)遺烈,休聲猶存。朕在位累載,如臨深泉, 夙興夕惕,明發(fā)不寐,坐而待旦。思四方水旱災(zāi)眚,為之怛然。勤躬約己,欲令事 事當(dāng)宜。??直娎粲们?,誠心未著,萬機(jī)兼猥,慮有不周;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 今使使持節(jié)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 申喻朕心懇誠至意,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治,問人間患苦。周典有之曰: ‘其萬人利害為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為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犯令為 一書,其札喪兇荒厄貧為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為一書。每國辯異之,以反命于王, 以周知天下之故?!古f章前訓(xùn),今率由之。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鑒于幽遠(yuǎn),若親 行焉。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 所隱諱。方將虛心以俟。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睋从菪露Y儀曰:“魏氏無巡狩 故事,新禮則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設(shè)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擯及執(zhí)贄,皆如朝 儀,而不建其旗。臣虞案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 《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旂’。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比唤K晉世,巡狩廢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詔遣大使分行四方,舉善旌賢,問其疾苦。元嘉四年二月己 卯,太祖東巡。丁卯,至丹徒。己巳,告覲園陵。三月甲戌,幸丹徒離宮,升京城 北顧。乙亥,饗父老舊勛于丹徒行宮,加賜衣裳各有差,蠲丹徒縣其年租布之半, 系囚見徒五歲刑以下,悉皆原遣。登城三戰(zhàn)及先大將軍并貴泥關(guān)頭敗沒余口。老疾 單孤,又諸戰(zhàn)亡家不能自存者,并隨宜隱恤。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東巡。辛丑, 幸京城。辛亥,謁二陵。丁巳,會舊京故老萬余人,往還饗勞,孤疾勤勞之家,咸 蒙恤賚,發(fā)赦令,蠲徭役。其時皇太子監(jiān)國,有司奏儀注。

  某曹關(guān)某事云云。被令,儀宜如是。請為箋如左。謹(jǐn)關(guān)。

  右署眾官如常儀。

  尚書仆射、尚書左右丞某甲,死罪死罪。某事云云。參議以為宜如是事諾。奉 行。某年月日。某曹上。

  右箋儀準(zhǔn)于啟事年月右方,關(guān)門下位及尚書官署。其言選事者,依舊不經(jīng)它官。

  太常主者寺押。某署令某甲辭。言某事云云。求告報如所稱。詳檢相應(yīng)。今聽 如所上處事諾。明詳旨申勤,依承不得有虧。符到奉行。年月日。起尚書某曹。

  右符儀。

  某曹關(guān)太常甲乙啟辭。押。某署令某甲上言。某事云云。請臺告報如所稱。主 者詳檢相應(yīng)。請聽如所上事諾。別符申攝奉行。謹(jǐn)關(guān)。

  年月日。

  右關(guān)事儀準(zhǔn)于黃案年月日右方,關(guān)門下位年月下左方,下附列尚書眾官署。其 尚書名下應(yīng)云奏者,今言關(guān)。余皆如黃案式。

  某曹關(guān)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 云。請臺告報如所稱。尚書某甲參議,以為所論正如法令,報聽如所上。請為令書 如左。謹(jǐn)關(guān)。

  右關(guān)門下位及尚書署,如上儀。

  司徒長史王甲啟辭。押。某州刺史丙丁解騰某郡縣令長李乙書言某事云云。州 府緣案允。值。請臺告報。

  年月日。尚書令某甲上。

  建康宮無令,稱仆射。

  令日下司徒,令報聽如某所上。某宣攝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朔日甲子。尚書令某甲下。無令稱仆射。司徒承書從事到上起某曹。

  右外上事,內(nèi)處報,下令書儀。

  某曹關(guān)某事云云。令如是,請為令書如右。謹(jǐn)關(guān)。

  右關(guān)署如前式。

  令司徒。某事云云。令如是,其下所屬,奉行如故事。文書如千里驛行。

  年月日子,下起某曹。

  右令書自內(nèi)出下外儀。

  令書前某官某甲。令以甲為某官,如故事。

  右令書板文準(zhǔn)于昭事板文。

  年月日。侍御史某甲受。

  尚書下云云。奏行如故事。

  右以準(zhǔn)尚書敕儀。起某曹。

  右并白紙書。凡內(nèi)外應(yīng)關(guān)箋之事,一準(zhǔn)此為儀。其經(jīng)宮臣者,依臣禮。

  拜刺史二千石誡敕文曰制詔云云。某動靜屢聞。

  右若拜詔書除者如舊文。其拜令書除者,“令”代“制詔”,余如常儀。辭關(guān) 板文云:“某官糞土臣某甲臨官?;自侔蒉o?!敝圃挥页S土臣及稽首云云。

  某官某甲再拜辭。以“令日”代“制曰”。某官宮臣者,稱臣。

  皇太子夜開諸門,墨令,銀字啟傳令信。

  太史每歲上某年歷。先立春立夏大暑立秋立冬,常讀五時令?;实鬯麟S 五時之色。帝升御坐,尚書令以下就席位,尚書三公郎以令著錄案上,奉以入,就 席伏讀訖,賜酒一卮。官有其注。傅咸曰:“立秋一日,白路光于紫庭,白旗陳于 玉階。”然則其日旗、路皆白也。

  晉成帝咸和五年六月丁未,有司奏讀秋令。兼侍中散騎侍郎荀弈、兼黃門侍郎 散騎侍郎曹宇駁曰:“尚書三公曹奏讀秋令儀注。新荒以來,舊典未備。臣等參議, 光祿大夫臣華恆議,武皇帝以秋夏盛暑,常闕不讀令,在春冬不廢也。夫先王所以 從時讀令者,蓋后天而奉天時。正服,尊嚴(yán)之所重,今服章多闕如。比熱隆赫,臣 等謂可如恆議,依故事闕而不讀。”詔可。六年三月,有司奏:“今月十六日立夏。 案五年六月三十日門下駁,依武皇夏闕讀令。今正服漸備,四時讀令,是祗述天和 隆赫之道。謂今故宜讀夏令?!弊嗫伞?/p>

  宋文帝元嘉六年六月辛酉朔,駙馬都尉奉朝請徐道娛上表曰:“謹(jǐn)案晉博士曹 弘之議,立秋御讀令,上應(yīng)著緗幘,遂改用素,相承至今。臣淺學(xué)管見,竊有惟疑。 伏尋《禮記·月令》,王者四時之服正見駕蒼龍,載赤旗,衣白衣,服黑玉。季夏 則黃,文極于此,無白冠則某履某耑也。且?guī)居址枪欧?,出自后代。上附于冠?下不屬衣。冠固不革,而幘豈容異色。愚謂應(yīng)恆與冠同色,不宜隨節(jié)變采。土令在 近,謹(jǐn)以上聞。如或可采,乞付外詳議?!碧珜W(xué)博士荀萬秋議:“伏尋幘非古者冠 冕之服,《禮》無其文。案蔡邕《獨(dú)斷》云:‘幘是古卑賤供事不冠人所服?!?董仲舒《止雨書》曰:‘其執(zhí)事皆赤幘。’知并不冠之服也。漢元始用,眾臣率從。 故司馬彪《輿服志》曰:‘尚書幘名曰納言。迎氣五郊,各如其色,從章服也。’ 自茲相承,迄于有晉。大宋受命,禮制因循。斯既歷代成準(zhǔn),謂宜仍舊?!庇兴咀啵?“謹(jǐn)案道娛啟事,以土令在近,謂幘不宜變。萬秋雖云幘宜仍舊,而不明無讀土令 之文。今書舊事于左?!段号_雜訪》曰:‘前后但見讀春夏秋冬四時令,至于服黃 之時,獨(dú)闕不讀。今不解其故?!好鞯劬俺踉晔露蝗眨ⅡT常侍領(lǐng)太 史令高堂隆上言曰:‘黃于五行,中央土也。王西季各十八日。土生于火,故于火 用事之末服黃,三季則否。其令則隨四時,不以五行為分也。是以服黃無令?!?其后太祖常謂土令,三公郎每讀時令,皇帝臨軒,百僚備位,多震悚失常儀。宋唯 世祖世劉勰、太宗世謝緯為三公郎,善于其事,人主及公卿并屬目稱嘆。勰見《宗 室傳》。緯,謝綜弟也。

  舊說后漢有郭虞者,有三女。以三月上辰產(chǎn)二女,上巳產(chǎn)一女。二日之中,而 三女并亡,俗以為大忌。至此月此日,不敢止家,皆于東流水上為祈禳,自潔濯, 謂之禊祠。分流行觴,遂成曲水。史臣案《周禮》,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浴,如今三 月上巳如水上之類也。釁浴謂以香薰草藥沐浴也?!俄n詩》曰:“鄭國之俗,三月 上巳,之溱、洧兩水之上,招魂續(xù)魄。秉蘭草,拂不祥?!贝藙t其來甚久,非起郭 虞之遺風(fēng)、今世之度水也?!对铝睢?,暮春,天子始乘舟。蔡邕章句曰:“陽氣和 暖,鮪魚時至,將取以薦寢廟,故因是乘舟禊于名川也?!墩撜Z》,暮春浴乎沂。 自上及下,古有此禮。今三月上巳,祓于水濱,蓋出此也。”邕之言然。張衡《南 都賦》祓于陽濱又是也?;蛴们?,《漢書》八月祓于霸上。劉楨《魯都賦》:“素 秋二七,天漢指隅,人胥祓除,國子水嬉。”又是用七月十四日也。自魏以后但用 三日,不以巳也。魏明帝天淵池南,設(shè)流杯石溝,燕群臣。晉海西鐘山后流杯曲水, 延百僚,皆其事也。宮人循之至今。

  漢文帝始革三年喪制。臨終詔曰:“天下吏民臨三日,皆釋服。無禁取婦、嫁 女、祠祀、飲酒、食肉。其當(dāng)給喪事者,無跣。绖帶無過三寸。當(dāng)臨者,皆旦夕各 十五舉音。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四日,纖七日而釋服?!蔽牡垡约汉ケ?,乙巳葬, 其間凡七日。自是之后,天下遵令,無復(fù)三年之禮。案《尸子》,禹治水,為喪法, 曰毀必杖,哀必三年,是則水不救也。故使死于陵者葬于陵,死于澤者葬于澤。桐 棺三寸,制喪三日。然則圣人之于急病,必為權(quán)制也。但漢文治致升平,四海寧晏, 廢禮開薄,非也。宣帝地節(jié)四年,詔曰:“今百姓或遭衰绖兇災(zāi),而吏徭事不得葬, 傷孝子心。自今諸有大父母、父母喪者,勿徭事,使得收斂送終,盡其子道?!敝?成帝時,丞相翟方進(jìn)事父母孝謹(jǐn),母終,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視事。自以為身備 漢相,不敢逾國家典章。然而原涉行父喪三年,顯名天下。河間惠王行母喪三年, 詔書褒稱,以為宗室儀表。薛修服母喪三年,而兄宣曰:“人少能行之?!彼煨值?不同,宣卒以此獲譏于世。是則喪禮見貴常存矣。至漢平帝崩,王莽欲?;筇煜拢?示忠孝,使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及莽母死,但服天子吊諸侯之服,一吊再會而 已。而令子新都侯宇服喪三年。及元后崩,莽乃自服三年之禮。事皆奸妄,天下疾 之。漢安帝初,長吏多避事棄官。乃令自非父母服,不得去職。是后吏又守職居官, 不行三年喪服。其后又開長吏以下告寧,言事者或以為刺史二千石宜同此制,帝從 之。建元元年,尚書孟布奏宜復(fù)如建武、永平故事,絕刺史二千石告寧及父母喪服, 又從之。至桓帝永興二年,復(fù)令刺史二千石行三年服。永壽二年,又使中常侍以下 行三年服。至延熹元年,又皆絕之。

  后漢世,諸帝不豫,并告泰山、弘農(nóng)、廬江、常山、潁川、南陽、河?xùn)|、東郡、 廣陵太守禱祠五岳四瀆,遣司徒分詣郊廟社稷。

  魏武臨終遺令曰:“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臨殿中者,十五舉音。葬 畢,便除服。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帝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殯。是月丁卯 葬,葬畢反吉,是為不逾月也。諸葛亮受劉備遺詔,既崩,群臣發(fā)喪,滿三日除服, 到葬復(fù)如禮。其郡國太守、相、尉、縣令長三日便除服。此則魏、蜀喪制,又并異 于漢也。孫權(quán)令諸居任遭三年之喪,皆須交代乃去,然多犯者。嘉禾六年,使群臣 議立制,胡綜以為宜定大辟之科。又使代未至,不得告,告者抵罪。顧雍等同綜議, 從之。其后吳令孟仁聞喪輒去,陸遜陳其素行,得減死一等,自此遂絕。

  晉宣帝崩,文、景并從權(quán)制。及文帝崩,國內(nèi)行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 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太宰司馬孚、太傅鄭沖、太保王祥、太尉何 曾、司徒領(lǐng)中領(lǐng)軍司馬望、司空荀顗、車騎將軍賈充、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 都護(hù)大將軍郭建、侍中郭綏、中書監(jiān)荀勖、中軍將軍羊祜等奏曰:“臣聞禮典軌度, 豐殺隨時,虞、夏、商、周,咸不相襲,蓋有由也。大晉紹承漢、魏,有革有因, 期于足以興化致治而已。故未皆得返情太素,同規(guī)上古也。陛下既已俯遵漢、魏降 喪之典,以濟(jì)時務(wù);而躬蹈大孝,情過乎哀,素冠深衣,降席撤膳。雖武丁行之于 殷世,曾閔履之于布衣,未足以喻。方今荊蠻未夷,庶政未乂,萬機(jī)事殷,動勞神 慮。豈遑全遂圣旨,以從至情。加歲時變易,期運(yùn)忽過,山陵彌遠(yuǎn),攀慕永絕。臣 等以為陛下宜回慮割情,以康時濟(jì)治。輒敕御府易服,內(nèi)省改坐,太官復(fù)膳。諸所 施行,皆如舊制?!痹t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绖于草土,以存此痛,況當(dāng) 食稻衣錦,誠佹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 易此情于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奈何 奈何!”孚等重奏:“伏讀明詔,感以悲懷。輒思仲尼所以抑宰我之問,圣思所以 不能已已,甚深甚篤。然今者干戈未戢,武事未偃,萬機(jī)至重,天下至眾。陛下以 萬乘之尊,履布衣之禮,服粗席藁,水飲疏食,殷憂內(nèi)盈,毀悴外表,而躬勤萬機(jī), 坐而待旦,降心接下,仄不遑食,所以勞力者如斯之甚。是以臣等悚息不寧,誠懼 神氣用損,以疚大事。輒敕有司改坐復(fù)常,率由舊典。惟陛下察納愚款,以慰皇太 后之心?!庇衷t曰:“重覽奏議,益以悲剝,不能自勝,奈何奈何!三年之喪,自 古達(dá)禮,誠圣人稱心立哀,明恕而行也。神靈日遠(yuǎn),無所告訴;雖薄于情,食旨服 美,朕更所不堪也。不宜反覆,重傷其心,言用斷絕,奈何奈何!”帝遂以此禮終 三年。后居太后之喪,亦如之。

  泰始二年八月,詔書曰:“此上旬,先帝棄天下日也,便以周年。吾煢煢,常 復(fù)何時壹得敘人子情邪?思慕煩毒,欲詣陵瞻侍,以盡哀憤。主者具行備?!碧?司馬孚、尚書令裴秀、尚書仆射武陔等奏:“陛下至孝蒸蒸,哀思罔極。衰麻雖除, 毀顇過禮,疏食粗服,有損神和。今雖秋節(jié),尚有余暑,謁見山陵,悲感摧傷,群 下竊用悚息。平議以為宜惟遠(yuǎn)體,降抑圣情,以慰萬國?!痹t曰:“孤煢忽爾,日 月已周,痛慕摧感,永無逮及。欲奉瞻山陵,以敘哀僨。體氣自佳,其又已涼,便 當(dāng)行,不得如所奏也。主者便具行備?!庇衷t曰:“昔者哀適三十日,便為梓宮所 棄,遂離衰绖,感痛豈可勝言!顧漢文不使天下盡哀,亦先帝至謙之志,是以自割, 不以副諸君子。有三年之愛,而身禮廓然,當(dāng)見山陵,何心而無服,其以衰绖行?!?孚等重奏:“臣聞上古喪期無數(shù),后世乃有年月之漸。漢文帝隨時之義,制為短喪, 傳之于后。陛下以社稷宗廟之重,萬方億兆之故,既從權(quán)制,釋降衰麻;群臣庶僚 吉服。今者謁陵,以敘哀慕,若加衰绖,近臣期服,當(dāng)復(fù)受制進(jìn)退無當(dāng),不敢奉詔?!?詔曰:“亦知不在此麻布耳。然人子情思,為欲令哀喪之物在身,蓋近情也。群臣 自當(dāng)案舊制。期服之義,非先帝意也。”孚等又奏:“臣聞圣人制作,必從時宜。 故五帝殊樂,三王異禮。此古今所以不同,質(zhì)文所以迭用也。陛下隨時之宜,既降 心克己,俯就權(quán)制;既除衰麻,而行心喪之禮。今復(fù)制服,義無所依。若君服而臣 不服,雖先帝厚恩,亦未之敢安也。參量平議,宜如前奏。臣等敢固以請?!痹t曰: “患情不能企及耳,衣服何在?諸君勤勤之至,豈茍相違!”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廬中施白縑帳蓐,素床,以布 巾裹[C052]草。軺輦板輿細(xì)犢車皆施縑里。”詔不聽,但令以布衣車而已。其余居 喪之制,一如禮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當(dāng)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 衰服,既虞而除。其內(nèi)外官僚,皆就朝晡臨位。御除服訖,各還所次除衰服?!痹t 曰:“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達(dá)禮也。受終身之愛,而無數(shù)年之報,奈何葬而便即吉, 情所不忍也?!庇兴居肿啵骸笆烙须U易,道有洿隆,所遇之時異。誠有由然,非忽 禮也。方今戎馬未散,王事至殷,更須聽斷,以熙庶績。昔周康王始登翌室,猶戴 冕臨朝。降于漢、魏,既葬除釋,諒暗之禮,自遠(yuǎn)代而廢矣。唯陛下割高宗之制, 從當(dāng)時之宜。敢固以請?!痹t曰:“攬省奏事,益增感剝。夫三年之喪,所以盡情 致禮。葬已便除,所不堪也。當(dāng)敘吾哀懷,言用斷絕,奈何奈何!”有司又固請。 詔曰:“不能篤孝,勿以毀傷為憂也。誠知衣服末事耳。然今思存草土,率常以吉 奪之,乃所以重傷至心,非見念也。每代禮典質(zhì)文皆不同,此身何為限以近制,使 達(dá)喪闕然乎!”群臣又固請,帝流涕久之,乃許。

  文帝崇陽陵先開一日,遣侍臣侍梓宮,又遣將軍校尉當(dāng)直尉中監(jiān)各一人,將殿 中將軍以下及先帝時左右常給使詣陵宿衛(wèi)。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楊后崩,天下將吏發(fā) 哀三日止。

  泰始元年,詔諸將吏二千石以下遭三年喪,聽歸終寧,庶人復(fù)除徭役。太康七 年,大鴻臚鄭默母喪,既葬,當(dāng)依舊攝職,固陳不起。于是始制大臣得終喪三年。 然元康中,陳準(zhǔn)、傅咸之徒,猶以權(quán)奪,不得終禮。自茲至今,往往以為成比也。 晉文帝之崩也,羊祜謂傅玄曰:“三年之喪,自天子達(dá);漢文除之,毀禮傷義。今 上有曾、閔之性,實(shí)行喪禮。喪禮實(shí)行,何為除服。若因此守先王之法,不亦善乎?” 玄曰;“漢文以末世淺薄,不能復(fù)行國君之喪,故因而除之。數(shù)百年一旦復(fù)古,恐 難行也。”祜曰:“且使主上遂服,猶為善乎?”玄曰:“若上不除而臣下除,此 為但有父子,無復(fù)君臣,三綱之道虧矣?!绷?xí)鑿齒曰:“傅玄知無君臣之傷教,而 不知兼無父子為重,豈不蔽哉!且漢廢君臣之喪,不降父子之服,故四海黎庶,莫 不盡情于其親。三綱之道,二服恆用于私室,而王者獨(dú)盡廢之,豈所以孝治天下乎? 《詩》云‘猷之未遠(yuǎn)’,其傅玄之謂也?!?/p>

  泰始十年,武元楊皇后崩。博士張靖議:“太子宜依漢文權(quán)制,割情除服?!?博士陳逵議:“太子宜令服重?!鄙袝蜕浔R欽、尚書魏舒、杜預(yù)奏:“諒暗之制, 乃因自古。是以高宗無服喪之文,唯稱不言而已。漢文限三十六日,魏氏以既虞為 斷?;侍优c國為體,理宜釋服。”博士段暢承述預(yù)旨,推引《禮》傳以成其說。 既卒哭,太子及三夫人以下皆隨御除服。自漢文用權(quán)禮,無復(fù)□禁,歷代遵用之。 至?xí)x孝武崩,太傅錄尚書會稽王道子議:“山陵之后通婚嫁,不得作樂,以一期為 限?!彼胃咦姹溃岙?,吏民至于宮掖,悉通樂,唯殿內(nèi)禁。

  宋武帝永初元年,黃門侍郎王準(zhǔn)之議:“鄭玄喪制二十七月而終,學(xué)者多云得 禮。晉初用王肅議,祥禫共月,遂以為制。江左以來,唯晉朝施用;搢紳之士,猶 多遵玄議。宜使朝野一體?!痹t可。

  晉惠帝永康元年,愍懷太子薨,帝依禮服長子三年,群臣服齊衰期。晉孝武太 元二十一年,孝武帝崩,李太后制三年之制。

  宋武帝永初三年,武帝崩,蕭太后制三年之服。

  晉惠帝太安元年三月,皇太孫尚薨。有司奏:“御服齊衰期?!痹t通議。散騎 常侍謝衡以為諸侯之太子,誓與未誓,尊卑體殊,《喪服》云,為嫡子長殤,謂未 誓也;已誓則不殤也。中書令卞粹曰:“太子始生,故已尊重,不待命誓。若衡議 已誓不殤,則元服之子,當(dāng)斬衰三年;未誓而殤,則雖十九,當(dāng)大功九月。誓與未 誓,其為升降也微;斬與大功,其為輕重也遠(yuǎn)。而今注云,諸侯不降嫡殤,重嫌于 無,以大功為重嫡之服。大功為重嫡之服,則雖誓,無復(fù)有三年之理明矣。男能奉 衛(wèi)社稷,女能奉婦道,各以可成之年,而有已成之事,故可無殤,非孩齔之謂也。 謂殤后者,尊之如父,猶無所加,而止殤服。況以天子之尊,為無服之殤,行成人 之制邪!凡諸宜重之殤,皆士大夫不加服,而令至尊獨(dú)居其重,未之前聞也?!辈?士蔡克同粹。秘書監(jiān)摯虞議:“太子初生,舉以成人之禮,則殤理除矣。太孫亦體 君重,由位成而服全,非以年也。天子無服殤之儀,絕期故也?!庇谑怯芬陨辖?服齊衰。

  晉康帝建元元年正月晦,成恭杜皇后周忌。有司奏;“至尊期年應(yīng)改服。”詔 曰:“君親,名教之重也。權(quán)制出于近代耳?!庇谑撬胤缗f,非漢、魏之典。晉 孝武太元九年,崇德太后褚氏崩。后于帝為從嫂,或疑其服。太學(xué)博士徐藻議: “資父事君而敬同。又《禮》傳,其夫?qū)俸醺傅勒?,妻皆母道也。則夫?qū)倬?,?亦后道矣。服后宜以資母之義。魯譏逆祀,以明尊尊。今上躬奉康、穆、哀皇及靖 后之祀,致敬同于所天,豈可敬之以君道,而服廢于本親!謂應(yīng)服齊衰期?!庇谑?帝制期服。

  晉安帝隆安四年,太皇太后李氏崩。尚書祠部郎徐廣議:“太皇太后名位允正, 體同皇極,理制備盡,情禮彌申?!蛾柷铩分x,母以子貴。既稱夫人,禮服從正。 故成風(fēng)顯夫人之號,昭公服三年之喪。子于父之所生,體尊義重。且禮祖不厭孫, 宜遂服無屈。而緣情立制,若嫌明文不存,則疑斯從重。謂應(yīng)同于為祖母后齊衰期。 永安皇后無服,但一舉哀。百官亦一期。”詔可。

  宋文帝元嘉十七年七月壬子,元皇后崩。兼司徒給事中劉溫持節(jié)監(jiān)喪。神虎門 設(shè)兇門柏歷至西上皞,皇太子于東宮崇正殿及永福省并設(shè)廬。諸皇子未有府第者, 于西廨設(shè)廬。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皇太子心喪三年。禮心喪者,有禫無禫,禮 無成文,世或兩行?;侍有膯十叄t使博議。有司奏:“喪禮有礻覃,以祥變有 漸,不宜便除即吉,故其間服以FH縞也。心喪已經(jīng)十三月,大祥十五月,祥禫變 除,禮畢余一期,不應(yīng)復(fù)有禫。宣下以為永制。”詔可。

  孝武孝建三年三月,有司奏:“故散騎常侍、右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義陽 王師王偃喪逝。至尊為服緦三月,成服,仍即公除。至三月竟,未詳當(dāng)除服與不? 又皇后依朝制服心喪,行喪三十日公除。至祖葬日,臨喪當(dāng)著何服?又舊事,皇后 心喪,服終除之日,更還著未公除時服,然后就除。未詳今皇后除心制日,當(dāng)依舊 更服?為但釋心制中所著布素而已?勒禮官處正?!碧珜W(xué)博士王膺之議:“尊卑殊 制,輕重有級,五服雖同,降厭則異。禮,天子止降旁親;外舅緦麻,本在服例, 但衰绖不可臨朝饗,故有公除之議。雖釋衰襲冕,尚有緦麻之制。愚謂至尊服三月 既竟,猶宜除釋?!庇肿h:“吉兇異容,情禮相稱?;屎笠辉轮揠m過,二功之服 已釋。哀情所極,莫深于尸柩,親見之重,不可以無服。案周禮,為兄弟既除喪已, 及其葬也,反服其服。輕喪雖除,猶齊衰以臨葬。舉輕明重,則其理可知也。愚謂 王右光祿祖葬之日,皇后宜反齊衰?!庇肿h:“喪禮即遠(yuǎn),變除漸輕;情與日殺, 服隨時改。權(quán)禮既行,服制已變,豈容終除之日,而更重服乎?案晉泰始三年,武 帝以期除之月,欲反重服拜陵,頻詔勤勤,思申棘心。于時朝議譬執(zhí),亦遂不果。 愚謂皇后終除之日,不宜還著重服,直當(dāng)釋除布素而已?!碧X┏p膺之議:“凡 云公除,非全除之稱。今朝臣私服,亦有公除,猶自窮其本制。膺之云,晉武拜陵 不遂反服,此時是權(quán)制。既除衰麻,不可以重制耳,與公除不同。愚謂皇后除心制 日,宜如舊反服未公除時服,以申創(chuàng)巨之情?!庇嗤咧h。國子助教蘇瑋生議: “案三日成服即除,及皇后行喪三十日,禮無其文。若并謂之公除,則可粗相依準(zhǔn)。 凡諸公除之設(shè),蓋以王制奪禮。葬及祥除,皆宜反服。未有服之于前,不除于后。 雖有齊斬重制,猶為功緦除喪。夫公除暫奪,豈可遂以即吉邪?愚謂至尊三月服竟, 故應(yīng)依禮除釋。皇后臨祖,及一周祥除,并宜反服齊衰?!鄙袝?、中軍將軍建平 王宏議謂:“至尊緦制終,止舉哀而已,不須釋服?!庇嗤p膺之議。前祠部郎中 周景遠(yuǎn)議:“權(quán)事變禮,五服俱革,緦麻輕制,不容獨(dú)異?!敝^:“至尊既已公除, 至三月竟,不復(fù)有除釋之義?!逼溆嗤p膺之議。重加研詳,以宏議為允。詔可。

  大明二年正月,有司奏:“故右光祿大夫王偃喪,依格皇后服期,心喪三年, 應(yīng)再周來二月晦。檢元嘉十九年舊事,武康公主出適,二十五月心制終盡,從禮即 吉。昔國哀再周,孝建二年二月,其月末,諸公主心制終,則應(yīng)從吉。于時猶心禫 素衣,二十七月乃除,二事不同。”領(lǐng)儀曹郎硃膺之議:“詳尋禮文,心喪不應(yīng)有 禫,皇代考檢,已為定制。元嘉季年,禍難深酷,圣心天至,喪紀(jì)過哀。是以出適 公主,還同在室,即情變禮,非革舊章。今皇后二月晦,宜依元嘉十九年制,釋素 即吉?!蔽牡墼问迥辏侍渝娓赣夜獾摯蠓蛞蠛蛦?,變除之禮,儀同皇后。

  晉孝武太元十五年,淑媛陳氏卒,皇太子所生也。有司參詳母以子貴,贈淑媛 為夫人,置家令典喪事。太子前衛(wèi)率徐邈議:“《喪服》傳稱,與尊者為體,則不 服其私親。又君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故王公妾子服其所生母,練冠麻衣,既葬 而除。非五服之常,則謂之無服?!睆闹?。宋孝武大明五年閏月,皇太子妃薨。樟 木為櫬,號曰樟宮。載以龍輴。造陵于龍山,置大匠卿斷草,司空告后土,謂葬曰 山塋。祔文元皇后廟之陰室,在正堂后壁之外,北向。御服大功九月,設(shè)位太極東 宮堂殿。中監(jiān)、黃門侍郎、仆射并從服。從服者,御服衰乃從服,他日則否。宮臣 服齊衰三月,其居宮者處寧假。

  大明五年閏月,有司奏:“依禮皇太后服太子妃小功五月,皇后大功九月。” 右丞徐爰參議:“宮人從服者,若二御哭臨應(yīng)著衰時,從服者悉著衰,非其日如常 儀。太子既有妃期服,詔見之日,還著公服。若至尊非哭臨日幸東宮,太子見亦如 之。宮臣見至尊,皆著硃衣?!贝竺魑迥觊c月,有司奏:“皇太子妃薨,至尊、皇 后并服大功九月,皇太后小功五月,未詳二御何當(dāng)?shù)米鞴拇导皹罚俊辈┦克抉R興之 議:“案《禮》,‘齊衰大功之喪,三月不從政。’今臨軒拜授,則人君之大典, 今古既異,賒促不同。愚謂皇太子妃祔廟之后,便可臨軒作樂及鼓吹?!庇邑┬祀?議:“皇太子妃雖未山塋,臨軒拜官,舊不為礙。梓棺在殯,應(yīng)縣而不作。祔后三 御樂,宜使學(xué)官擬禮上?!迸d之又議:“案禮,大功至則辟琴瑟,誠無自奏之理。 但王者體大,理絕凡庶。故漢文既葬,悉皆復(fù)吉,唯縣而不樂,以此表哀。今準(zhǔn)其 輕重,侔其降殺,則下流大功,不容撤樂以終服。夫金石賓饗之禮,簫管警涂之衛(wèi), 實(shí)人君之盛典,當(dāng)陽之威飾,固亦不可久廢于朝。又禮無天王服嫡婦之文,直后學(xué) 推貴嫡之義耳。既已制服成喪,虛懸終窆,亦足以甄崇冢正,標(biāo)明禮歸矣?!彪紖?議,皇太子期服內(nèi),不合作樂及鼓吹。

  明帝泰始中,陳貴妃父金寶卒,貴妃制服三十日滿,公除。晉穆帝時,東海國 言哀王薨逾年,嗣王乃來繼,不復(fù)追服,群臣皆已反吉,國妃亦宜同除。詔曰: “朝廷所以從權(quán)制者,以王事奪之,非為變禮也。婦人傳重義大,若從權(quán)制,義將 安托?”于是國妃終三年之制。孫盛曰:“廢三年之禮,開偷薄之源,漢、魏失之 大者也。今若以丈夫宜奪以王事,婦人可終本服,是為吉兇之儀,雜陳于宮寢;彩 素之制,乖異于內(nèi)外,無乃情禮俱違,哀樂失所乎!蕃國寡務(wù),宜如圣典,可無疑 矣。”

  宋文帝元嘉四年八月,太傅長沙景王神主隨子南兗州刺史義欣鎮(zhèn)廣陵,備所加 殊禮下船。及至鎮(zhèn),入行廟。大司馬臨川烈武王神主隨子荊州刺史義慶江陵,亦如 之。

  元嘉二十三年七月,白衣領(lǐng)御史中丞何承天奏:

  尚書刺:“海鹽公主所生母蔣美人喪。海鹽公主先離婚,今應(yīng)成服,撰儀注參 詳,宜下二學(xué)禮官博士議公主所服輕重。太學(xué)博士顧雅議:‘今既咸用士禮,便宜 同齊衰削杖,布帶疏履,期,禮畢,心喪三年。’博士周野王議又云:‘今諸王公 主咸用士禮。譙王、衡陽王為所生太妃皆居重服,則公主情禮,亦宜家中期服為允?!?其博士庾邃之、顏測、殷明、王淵之四人同雅議;何惔、王羅云二人同野王議?!?如所上臺案。今之諸王,雖行士禮,是施于傍親及自己以下。至于為帝王所厭,猶 一依古典。又永初三年九月,符修儀亡,廣德三主以余尊所厭,猶服大功。海鹽公 主體自宸極,當(dāng)上厭至尊,豈得遂服?臺據(jù)《經(jīng)》、傳正文,并引事例,依源責(zé)失。 而博士顧雅、周野王等捍不肯怗,方稱“自有宋以來,皇子蕃王,皆無厭降,同之 士禮,著于故事。緦功之服,不廢于末戚,顧獨(dú)貶于所生,是申其所輕,奪其所重; 奪其所重,豈緣情之謂?”臺伏尋圣朝受終于晉,凡所施行,莫不上稽禮文,兼用 晉事。又太元中,晉恭帝時為皇子,服其所生陳氏,練冠縓緣,此則前代施行故事, 謹(jǐn)依禮文者也。又廣德三公主為所生母符修儀服大功,此先君余尊之所厭者也。元 嘉十三年,第七皇子不服曹婕妤,止于麻衣,此厭乎至尊者也。博士既不據(jù)古,又 不依今,背違施行見事,而多作浮辭自衛(wèi)。乃云五帝之時,三王之季。又言長子去 斬衰,除禫杖,皆是古禮,不少今世。博士雖復(fù)引此諸條,無救于失。又詰臺云 “蕃國得遂其私情,此義出何經(jīng)記?”臣案南譙、衡陽太妃并受朝命,為國小君, 是以二王得遂其服,豈可為美人比例?尋蕃王得遂者,圣朝之所許也。皇子公主不 得申者,由有厭而然也。臺登重更責(zé)失制不得過十日,而復(fù)不酬答。既被催攝二三 日,甫輸怗辭。雖理屈事窮,猶聞義恥服。臣聞喪紀(jì)有制,禮之大經(jīng);降殺攸宜, 家國舊典。古之諸侯眾子,猶以尊厭;況在王室,而欲同之士庶。此之僻謬,不俟 言而顯。太常統(tǒng)寺,曾不研卻,所謂同乎失者,亦未得之。宜加裁正,弘明國典。

  謹(jǐn)案太學(xué)博士顧雅、國子助教周野王、博士王羅云、顏測、殷明、何惔、王淵 之、前博士遷員外散騎侍郎庾邃之等,咸蒙抽飾,備位前疑,既不謹(jǐn)守舊文,又不 審據(jù)前準(zhǔn),遂上背經(jīng)典,下違故事,率意妄作,自造禮章。太常臣敬叔位居宗伯, 問禮所司,騰述往反,了無研卻,混同茲失,亦宜及咎。請以見事并免今所居官, 解野王領(lǐng)國子助教。雅、野王初立議乖舛,中執(zhí)捍愆失,未違十日之限。雖起一事, 合成三愆,羅云掌押捍失,三人加禁固五年。

  詔敬叔白衣領(lǐng)職。余如奏。元嘉二十九年,南平王鑠所生母吳淑儀薨。依禮無 服,麻衣練冠,既葬而除。有司奏:“古者與尊者為體,不得服其私親。而比世諸 侯咸用士禮,五服之內(nèi)悉皆成服,于其所生,反不得遂?!庇谑腔首咏陨昴阜?。

  孝武帝孝建元年六月己巳,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殤,追 贈謚東平?jīng)_王。服制未有成準(zhǔn),輒下禮官詳議?!碧珜W(xué)博士陸澄議:“案禮有成人 道,則不為殤。今既追胙土宇,遠(yuǎn)崇封秩,圭黻備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殤名 去矣。夫典文垂式,元服表身,猶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義。安有名頒爵首,而 可服以殤禮!”有司尋澄議無明證,卻使秉正更上。澄重議:“竊謂贈之為義,所 以追加名器。故贈公者便成公,贈卿者便成卿。贈之以王,得不為王乎?然則有在 生而封,或既沒而爵,俱受帝命,不為吉兇殊典;同備文物,豈以存亡異數(shù)?今璽 策咸秩,是成人之禮;群后臨哀,非下殤之制。若喪用成人,親以殤服,末學(xué)含疑, 未之或辨。敢求詳衷如所稱。”左丞臣羊希參議:“尋澄議,既無畫然前例,不合 準(zhǔn)據(jù)。案《禮》,子不殤父,臣不殤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 又曰,‘尊同則服其親服’,推此文旨,旁親自宜服殤,所不殤者唯施臣子而已?!?詔可。

  孝建元年六月,湘東國刺稱“國太妃以去三十年閏六月二十八日薨。未詳周忌 當(dāng)在六月?為取七月?勒禮官議正”。博士丘邁之議:“案吳商議,閏月亡者,應(yīng) 以本正之月為忌。謂正閏論雖各有所執(zhí),商議為允。宜以今六月為忌?!弊笃蜕浣?平王宏謂:“邁之議不可準(zhǔn)據(jù)。案晉世及皇代以來,閏月亡者,以閏之后月祥。宜 以來七月為祥忌。”及大明元年二月,有司又奏:“太常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十八 日薨。今為何月末祥除?”下禮官議正。博士傅休議:“尋《三禮》,喪遇閏,月 數(shù)者數(shù)閏,歲數(shù)者沒閏,閏在期內(nèi)故也。鄱陽哀王去年閏三月薨,月次節(jié)物,則定 是四月之分,應(yīng)以今年四月末為祥。晉元、明二帝,并以閏二月崩,以閏后月祥, 先代成準(zhǔn),則是今比?!?/p>

  太常丞庾蔚之議:“禮,正月存親,故有忌日之感。四時既已變,人情亦已衰, 故有二祥之殺。是則祥忌皆以同月為議,而閏亡者,明年必?zé)o其月,不可以無其月 而不祥忌,故必宜用閏所附之月。閏月附正,《公羊》明議,故班固以閏九月為后 九月,月名既不殊,天時亦不異。若用閏之后月,則春夏永革,節(jié)候亦舛。設(shè)有人 以閏臘月亡者,若用閏后月為祥忌,則祥忌應(yīng)在后年正月。祥涉三載,既失周期之 義,冬亡而春忌;又乖致感之本。譬今年末三十日亡,明年末月小,若以去年二十 九日親尚存,則應(yīng)用后年正朝為忌,此必不然。則閏亡可知也?!蓖P(guān)并同蔚之議, 三月末祥。

  大明五年七月,有司奏:“故永陽縣開國侯劉叔子夭喪,年始四歲,傍親服制 有疑?!碧珜W(xué)博士虞龢、領(lǐng)軍長史周景遠(yuǎn)、司馬硃膺之、前太常丞庾蔚之等議,并 云“宜同成人之服。東平?jīng)_王服殤,實(shí)由追贈,異于已受茅土”。博士司馬興之議: “應(yīng)同東平殤服。”左丞荀萬秋等參議:“南面君國,繼體承家,雖則佩觿,未闕 成人,得君父名也,不容服殤,故云‘臣不殤君,子不殤父’。推此,則知傍親故 依殤制。東平?jīng)_王已經(jīng)前議。若升仕朝列,則為大成,故鄱陽哀王追贈太常,親戚 不降。愚謂下殤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無服之殤,以登官為斷。今永陽 國臣,自應(yīng)全服。至于傍親,宜從殤禮?!痹t:“景遠(yuǎn)議為允”。后廢帝元徽二年 七月,有司奏:“第七皇弟訓(xùn)養(yǎng)母鄭修容喪。未詳服制,下禮官正議。”太學(xué)博士 周山文議:“案庶母慈己者,小功五月。鄭玄云:‘其使養(yǎng)之不命為母子,亦服庶 母慈己之服?!拗^第七皇弟宜從小功之制?!眳⒆h并同。

  漢、魏廢帝喪親三年之制,而魏世或?yàn)榕f君服三年者。至?xí)x太始四年,尚書何 楨奏:“故辟舉綱紀(jì)吏,不計違適,皆反服舊君齊衰三月?!庇谑窃t書下其奏,所 適無貴賤,悉同依古典。

  魏武以正月崩,魏文以其年七月設(shè)伎樂百戲,是魏不以喪廢樂也。晉武帝以來, 國有大喪未除,正會亦廢樂。太安元年,太子喪未除,正會亦廢樂。穆帝永和中, 為中原山陵未修復(fù),頻年會,輒廢樂。是時太后臨朝,后父褚裒薨,元會又廢樂。 晉世孝武太元六年,為皇后王氏喪,亦廢樂。宋大喪則廢樂。

  漢獻(xiàn)帝建安末,魏武帝作終令曰:“古之葬者,必在瘠薄之地,其規(guī)西原上為 壽陵。因高為基,不封不樹?!吨芏Y》,冢人掌公墓之地,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 大夫居后。漢制亦謂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將有功者,宜陪壽陵。其廣為兆域,使 足相容?!蔽何湟运徒K制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時以斂;金 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無所增加。及受禪,刻金璽,追加尊號。 不敢開埏,乃為石室,藏璽埏首,示陵中無金銀諸物也。漢禮明器甚多,自是皆省 矣。

  文帝黃初三年,又自作終制:“禮,國君即位,為椑,存不忘亡也。壽陵因山 為體,無封無樹,無立寢殿,造圓邑,通神道。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能見也。 禮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黷也。皇后及貴人以下,不隨王之國者,有終沒,皆葬澗西, 前又已表其處矣。”此詔藏之宗廟,副在尚書、秘書三府,明帝亦遵奉之。明帝性 雖崇奢,然未遽營陵墓也。晉宣帝豫自于首陽山為土藏,不墳不樹,作顧命終制, 斂以時服,不設(shè)明器。文、景皆謹(jǐn)奉成命,無所加焉。景帝崩,喪事制度,又依宣 帝故事。

  武帝泰始四年,文明王皇后崩,將合葬,開崇陽陵。使太尉司馬望奉祭,進(jìn)皇 帝密璽綬于便房神坐。魏氏金璽,此又儉矣。

  泰始二年,詔曰:“昔舜葬蒼梧,農(nóng)不易畝;禹葬會稽,市不改肆。上惟祖考 清簡之旨,外欲移陵十里內(nèi)居人,一切停之?!苯笤?、明崇儉,且百度草創(chuàng),山 陵奉終,省約備矣。

  成帝咸康七年,杜后崩。詔外官五日一入臨,內(nèi)官旦一入而已。過葬虞祭禮畢 止。有司奏;“大行皇后陵所作兇門柏歷,門號顯陽端門?!痹t曰:“門如所處, 兇門柏歷,大為煩費(fèi),停之?!卑覆讨冋f,以二瓦器盛死者之祭,系于木表,以葦 席置于庭中近南,名為重。今之兇門,是其象也。《禮》,既虞而作主。今未葬, 未有主,故以重當(dāng)之?!抖Y》稱為主道,此其義也。范堅又曰:“兇門非古,古有 懸重,形似兇門。后人出之門外以表喪,俗遂行之。薄帳,既古吊幕之類也?!笔?時又詔曰:“重壤之下,豈宜崇飾無用。陵中唯潔掃而已?!庇兴居肿?,依舊選公 卿以下六品子弟六十人為挽郎,詔又停之。

  孝武帝太元四年九月,皇后王氏崩。詔曰:“終事唯從儉速?!庇衷t:“遠(yuǎn)近 不得遣山陵使?!庇兴咀噙x挽郎二十四人,詔停。宋元帝元嘉十七年,元皇后崩, 詔亦停選挽郎。漢儀五供畢則上陵,歲歲以為常,魏則無定禮。齊王在位九載,始 一謁高平陵,而曹爽誅,其后遂廢,終魏世。

  晉宣帝遺詔:“子弟群官,皆不得謁陵?!庇谑蔷啊⑽淖裰?。至武帝猶再謁崇 陽陵,一謁峻平陵,然遂不敢謁高原陵。至惠帝復(fù)止也。逮江左初,元帝崩后,諸 公始有謁陵辭陵之事,蓋由眷同友執(zhí),率情而舉,非洛京之舊也。成帝時,中宮亦 年年拜陵,議者以為非禮,于是遂止,以為永制。至穆帝時,褚太后臨朝,又拜陵, 帝幼故也。至孝武崩,驃騎將軍司馬道子命曰:“今雖權(quán)制釋服,至于朔望諸節(jié), 自應(yīng)展情陵所,以一周為斷?!庇谑侵亮曜兎我漫驃A,煩瀆無準(zhǔn),非禮意也。至 安帝元興元年,尚書左仆射桓謙奏曰:“百僚拜陵,起于中興,非晉舊典。積習(xí)生 常,遂為近法。尋武皇帝詔,乃不使人主諸王拜陵,豈唯百僚。謂宜遵奉?!庇谑?施行。及義熙初,又復(fù)江左之舊。

  宋明帝又?jǐn)嗳撼汲醢葜]陵,而辭如故。自元嘉以來,每歲正月,輿駕必謁初寧 陵,復(fù)漢儀也。世祖、太宗亦每歲拜初寧、長寧陵。

  漢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獸碑銘等物。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雕 弊,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魏高貴鄉(xiāng)公甘露二年,大將軍參軍太原王倫卒,倫 兄俊作《表德論》,以述倫遺美,云“祗畏王典,不得為銘,乃撰錄行事,就刊于 墓之陰云爾”。此則碑禁尚嚴(yán)也,此后復(fù)弛替。晉武帝咸寧四年,又詔曰:“此石 獸碑表,既私褒美,興長虛偽,傷財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斷之。其犯者雖會赦令, 皆當(dāng)毀壞。”至元帝太興元年,有司奏:“故驃騎府主簿故恩營葬舊君顧榮,求立 碑?!痹t特聽立。自是后,禁又漸頹。大臣長吏,人皆私立。義熙中,尚書祠部郎 中裴松之又議禁斷,于是至今。

  順帝升明三年四月壬辰,御臨軒,遣使奉璽綬禪位于齊王,懸而不樂。

  宋明帝泰始二年九月,有司奏:“皇太子所生陳貴妃禮秩既同儲宮,未詳宮臣 及朝臣并有敬不?妃主在內(nèi)相見,又應(yīng)何儀?”博士王慶緒議:“百僚內(nèi)外禮敬貴 妃,應(yīng)與皇太子同。其東朝臣隸,理歸臣節(jié)?!碧X┯菰傅韧瑧c緒。尚書令建安 王休仁議稱:“禮云,妾既不得體君,班秩視子為序。母以子貴,經(jīng)著明文。內(nèi)外 致敬貴妃,誠如慶緒議。天子姬嬪,不容通音介于外,雖義可致虔,不應(yīng)有箋表?!?參詳休仁議為允。詔可。

  泰豫元年,后廢帝即位,崇所生陳貴妃為皇太妃。有司奏:“皇太妃位亞尊極, 未詳國親舉哀格當(dāng)一同皇太后?為有降異?又于本親期以下,當(dāng)猶服與不?”前曹 郎王燮之議:“案《喪服傳》,‘妾服君之黨,得與女君同’。如此,皇太妃服宗 與太后無異。但太后既以尊降無服,太妃儀不應(yīng)殊,故悉不服也。計本情舉哀,其 禮不異。又《禮》,‘諸侯絕期’?;侍m云不居尊極,不容輕于諸侯。謂本親 期以下,一無所服。有慘自宜舉哀。親疏二儀,準(zhǔn)之太后?!奔嫣X┧抉R燮之議: “《禮》,‘妾服君之庶子及女君之黨’。皆謂大夫士耳。妾名雖總,而班有貴賤。 三夫人九嬪,位視公卿。大夫猶有貴妾,而況天子!諸侯之妾為他妾之子無服,既 不服他妾之子,豈容服君及女君余親。況皇太后妃貴亞相極,禮絕群后,崇輝盛典, 有逾東儲,尚不服期,太妃豈應(yīng)有異。若本親有慘,舉哀之儀,宜仰則太后?!眳?議以燮之議為允。太妃于國親無服,故宜緣情為諸王公主于至尊是期服者反,其太 妃王妃三夫人九嬪各舉哀。

  宋孝武帝孝建三年八月戊子,有司奏:“云杜國解稱國子檀和之所生親王,求 除太夫人。檢無國子除太夫人先例,法又無科。下禮官議正。”太學(xué)博士孫豁之議: “《春秋》,‘母以子貴’。王雖為妾,是和之所生。案五等之例,鄭伯許男同號 夫人,國子體例,王合如國所生?!碧X┾孜抵h:“‘母以子貴’,雖《春秋》 明義,古今異制,因革不同。自頃代以來,所生蒙榮,唯有諸王。既是王者之嬪御, 故宜見尊于蕃國。若功高勛重,列為公侯,亦有拜太夫人之禮。凡此皆朝恩曲降, 非國之所求。子男妾母,未有前比。”祠部郎中硃膺之議以為:“子不得爵父母, 而《春秋》有‘母以子貴’。當(dāng)謂傳國君母,本先公嬪媵,所因藉有由故也。始封 之身,所不得同。若殊績重勛,恩所特錫,時或有之,不由司存?!彼h參議,以 蔚之為允。詔可。

  大明二年六月,有司奏:“凡侯伯子男世子喪,無嗣,求進(jìn)次息為世子。檢無 其例,下禮官議正?!辈┦繉O武議:“案晉濟(jì)北侯荀勖長子連卒,以次子輯拜世子。 先代成準(zhǔn),宜為今例?!辈┦扛涤糇h:“《禮記》,微子立衍,商禮斯行。仲子舍 孫,姬典攸貶。歷代遵循,靡替于舊。今胙土之君在而世子卒,厥嗣未育,非孫之 謂。愚以為次子有子,自宜紹為世孫。若其未也,無容遠(yuǎn)搜輕屬,承綱繼體,傳之 有由。父在立子,允稱情典?!辈芾芍T葛雅之議:“案《春秋傳》云,‘世子死, 有母弟則弟,無則立長;年均則賢,義均則卜’。古之制也。今長子早卒,無嗣, 進(jìn)立次息以為世子,取諸《左氏》,理義無違。又孫武所據(jù)晉濟(jì)北侯荀勖長子卒, 立次子,亦近代成例。依文采比,竊所允安。謂宜開許,以為永制?!眳⒆h為允。 詔可。

  大明十二年十一月,有司奏:“興平國解稱國子袁愍孫母王氏,應(yīng)除太夫人。 檢無國母除太夫人例。下禮官議正?!碧珜W(xué)博士司馬興之議:“案禮,下國卿大夫 之妻,皆命天子。以斯而推,則子男之母,不容獨(dú)異?!辈┦砍虖┳h以為:“五等 雖差,而承家事等。公侯之母,崇號得從,子男于親,尊秩宜顯。故《春秋》之義, ‘母以子貴’。固知從子尊與國均也。彥參議,以興之議為允。除王氏為興平縣開 國子太夫人。”詔可。

  大明四年九月,有司奏:“陳留國王曹虔季長兄虔嗣早卒,季襲封之后,生子 銑以繼虔嗣。今依例應(yīng)拜世子,未詳應(yīng)以銑為世子?為應(yīng)立次子鍇?”太學(xué)博士王 溫之、江長議,并為應(yīng)以銑為正嗣;太常陸澄議立鍇。右丞徐爰議謂:“禮后大宗, 以其不可乏祀。諸侯世及,《春秋》成義。虔嗣承家傳爵,身為國王,雖薨沒無子, 猶列昭穆。立后之日,便應(yīng)即纂國統(tǒng)。于時既無承繼,虔季以次襲紹。虔嗣既列廟 饗,故自與世數(shù)而遷,豈容蒸嘗無闕,橫取他子為嗣!為人胤嗣,又應(yīng)恭祀先父。 案禮文,公子不得禰諸侯。虔嗣無緣降廟就寢。銑本長息,宜還為虔季世子。”詔 如爰議。

  宋文帝元嘉十三年七月,有司奏:“御史中丞劉式之議,‘每至出行,未知制 與何官分道,應(yīng)有舊科。法唯稱中丞專道,傳詔荷信,詔喚眾官,應(yīng)詔者行,得制 令無分別他官之文,既無盡然定則,準(zhǔn)承有疑。謂皇太子正議東儲,不宜與眾同例, 中丞應(yīng)與分道。揚(yáng)州刺史、丹陽尹、建康令,并是京輦土地之主,或檢校非違,或 赴救水火,事應(yīng)神速,不宜稽駐,亦合分道。又尋六門則為行馬之內(nèi),且禁衛(wèi)非違, 并由二衛(wèi)及領(lǐng)軍,未詳京尹、建康令門內(nèi)之徒及公事,亦得與中丞分道與不?其準(zhǔn) 參舊儀。告報參詳所宜分道?!犎缗_所上,其六門內(nèi),既非州郡縣部界,則不合 依門外。其尚書令、二仆射所應(yīng)分道,亦悉與中丞同?!?/p>

  孝武帝大明六年五月,詔立凌室藏冰。有司奏,季冬之月,冰壯之時,凌室長 率山虞及輿隸取冰于深山窮谷涸陰冱寒之處,以納于凌陰。務(wù)令周密,無泄其氣。 先以黑牡翙黍祭司寒于凌室之北。仲春之月,春分之日,以黑羔翙黍祭司寒。啟冰 室,先薦寢廟。二廟夏祠用鑒盛冰,室一鑒,以御溫氣蠅蚋。三御殿及太官膳羞, 并以鑒供冰。自春分至立秋,有臣妾喪,詔贈秘器。自立夏至立秋,不限稱數(shù)以周 喪事。繕制夷盤,隨冰借給。凌室在樂游苑內(nèi),置長一人,保舉吏二人。

  三公黃皞,前史無其義。史臣按,《禮記》“士韠與天子同,公侯大夫則異”。 鄭玄注:“士賤,與君同,不嫌也?!狈虺p門洞啟,當(dāng)陽之正色也。三公之與天子, 禮秩相亞,故黃其皞,以示謙不敢斥天子,蓋是漢來制也。張超與陳公箋,“拜黃 皞將有日月”是也。

  史臣按:今朝士詣三公,尚書丞、郎詣令、仆射、尚書,并門外下車,履,度 門閫乃納屐。漢世朝臣見三公,并拜。丞、郎見八座,皆持板揖,事在《漢儀》及 《漢舊儀》,然則并有敬也。陳蕃為光祿勛,范滂為主事,以公儀詣蕃,執(zhí)板入皞, 至坐,蕃不奪滂板,滂投板振衣而去。郭泰責(zé)蕃曰:“以階級言之,滂宜有敬;以 類數(shù)推之,至皞宜省?!比缓缶粗乖陂T,其來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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