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志·卷十七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誅徐羨之等,仇恥已雪,幣告太廟。元嘉三年十 二月甲寅,西征謝晦,告太廟、太社?;奁剑囻{旋軫,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學(xué)博士徐道娛上議曰:“伏見太廟烝嘗儀注,皇帝行事畢, 出便坐,三公已上獻(xiàn),太祝送神于門,然后至尊還拜,百官贊拜,乃退。謹(jǐn)尋清廟 之道,所以肅安神也?!抖Y》曰,廟者,貌也;神靈所馮依也。事亡如存,若常在 也。既不應(yīng)有送神之文,自陳豆薦俎,車駕至止,并弗奉迎。夫不迎而送,送而后 辭,暗短之情,實(shí)用未達(dá)。按時(shí)人私祠,誠皆迎送,由于無廟,庶感降來格。因心 立意,非王者之禮也?!秲x禮》雖太祝迎尸于門,此乃延尸之儀,豈是敬神之典! 恐于禮有疑。謹(jǐn)以議上?!庇兴咀嘞露Y官詳判。

  博士江邃議:“在始不逆,明在廟也;卒事而送,節(jié)孝思也。若不送而辭,是 舍親也;辭而后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違其親,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 成烝嘗之義?!辈┦抠R道期議:“樂以迎來,哀以送往?!都澜y(tǒng)》‘迎牲而不迎尸’。 《詩》云:‘鐘鼓送尸?!嵲疲骸裣笠?。’與今儀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 契?!辈┦寇魅f秋議:“古之事尸,與今之事神,其義一也。周禮,尸出,送于廟 門,拜,尸不顧。《詩》云:‘鐘鼓送尸?!瘎t送神之義,其來久矣?!队洝吩唬?‘迎牲而不迎尸,別嫌也。尸在門外,則疑于臣;入廟中,則全于君。君在門外, 則疑于君;入廟,則全于臣。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卞涞热酥^舊儀為是, 唯博士陳珉同道娛議。參詳“邃等議雖未盡,然皆依擬經(jīng)禮。道娛、珉所據(jù)難從。 今眾議不一,宜遵舊體”。詔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學(xué)博士徐道娛上議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 謹(jǐn)按禘袷之禮,三年一,五年再。《公羊》所謂五年再殷祭也。在四時(shí)之間,《周 禮》所謂凡四時(shí)之間祀也。蓋歷歲節(jié)月無定,天子諸侯,先后弗同?!抖Y》稱‘天 子袷嘗,諸侯烝袷。有田則祭,無田則薦’。鄭注:‘天子先袷然后時(shí)祭,諸侯先 時(shí)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薦新。祭以首時(shí),薦以仲月。’然則大祭四祀,其月各 異。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諸侯孟月嘗,仲月袷也?!洞呵铩焚夜四昵锲咴拢?禘。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廟?!豆攘簜鳌吩唬骸蕠L也?!压迥甓拢?‘有事于武宮’。《左傳》曰:‘禮也?!帧吨芏Y》‘仲冬享烝’?!对铝睢?‘季秋嘗稻’。晉春烝曲沃,齊十月嘗太公,此并孟仲區(qū)別不共之明文矣。凡祭必 先卜,日用丁巳,如不從,進(jìn)卜遠(yuǎn)日。卜未吉,豈容二事,推期而往,理尤可知。 尋殷烝祀重,祭薦禮輕。輕尚異月,重寧反同。且‘祭不欲數(shù),數(shù)則瀆’。今隔旬 頻享,恐于禮為煩。自經(jīng)緯墳誥,都無一月兩獻(xiàn)。先儒舊說,皆云殊朔。晉代相承, 未審其原。國事之重,莫大乎祀。愚管膚淺,竊以惟疑。請(qǐng)?jiān)敻嫦伦h?!睂嫴粓?bào)。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禮·喪服》傳云:‘有死于宮中者,則為 之三月不舉祭。’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下太常依禮詳正。太學(xué)博士江邃、袁 朗、徐道娛、陳珉等議,參互不同。殿中曹郎中領(lǐng)祠部謝元議以為:‘遵依《禮》 傳,使有司行事,于義為安?!m重參詳。宗廟敬重,饗祀精明。雖圣情罔極,必 在親奉。然茍?jiān)挥幸?,則情以禮屈。無所稱述,于義有據(jù)。請(qǐng)聽如元所上。”詔可。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閏刺署:“典宗廟社稷祠祀薦五牲,牛羊豕雞 并用雄。其一種市買,由來送雌。竊聞周景王時(shí),賓起見雄雞自斷其尾,曰:‘雞 憚犧,不詳?!窈我杂么疲笙露Y官詳正?!崩仗珜W(xué)依禮詳據(jù)。博士徐道娛等議 稱:“案《禮》孟春之月,‘是月也,犧牲無用牝’。如此,是春月不用雌爾,秋 冬無禁。雄雞斷尾,自可是春月?!碧X┧抉R操議:“尋《月令》孟春‘命祀山 林川澤,犧牲無用牝。’若如學(xué)議,春祠三牲以下,便應(yīng)一時(shí)俱改,以從《月令》, 何以偏在一雞?!敝馗仗珜W(xué)議答。博士徐道娛等又議稱:“凡宗祀牲牝不一,前 惟《月令》不用牝者,蓋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非以山林同宗廟也。四牲不改, 在雞偏異,相承來久,義或有由,誠非末學(xué)所能詳究。求詳議告報(bào),如所稱令?!?參詳閏所稱粗有證據(jù),宜如所上。自今改用雄雞。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詔以第四皇子出紹江夏王太子睿為后。有司奏: “皇子出后,檢未有告廟先例,輒勒二學(xué)禮官議正,應(yīng)告與不?告者為告幾室?” 太學(xué)博士傅休議:“禮無皇子出后告廟明文。晉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紹廣漢殤王 后,告于太廟。漢初帝各異廟,故告不必同。自漢明帝以來,乃共堂各室,魏、晉 依之。今既共堂,若獨(dú)告一室,而闕諸室,則于情未安。”太常丞庾亮之議:“案 《禮》,‘大事則告祖禰,小事則特告禰’。今皇子出嗣,宜告禰廟?!膘舨砍p膺 之議以為:“有事告廟,蓋國之常典。今皇子出紹,事非常均,愚以為宜告。賀循 云,古禮異廟,唯謁一室是也。既皆共廟,而闕于諸帝,于情未安。謂循言為允, 宜在皆告?!奔嬗邑┑钪欣尚祀甲h以為:“國之大事,必告祖禰?;首映鏊?,不得 謂小。昔第五皇子承統(tǒng)廬陵,備告七廟?!眳⒆h以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詔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紹南豐王朗。有司奏:“朗 先嗣營陽,告廟臨軒。檢繼體為舊,不告廟臨軒?!毕露Y官議正。太學(xué)博士王燮之 議:“南豐昔別開土宇,以紹營陽,義同始封,故有臨軒告廟之禮。今歆奉詔出嗣, 則成繼體,先爵猶存,事是傳襲,不應(yīng)告廟臨軒?!膘舨坷沙p膺之議:“南豐王嗣 爵封已絕,圣恩垂矜,特詔繼茅土,復(fù)申義同始封,為之告廟臨軒?!钡钪欣尚祀?議:“營陽繼體皇基,身亡封絕,恩詔追封,錫以一城。既始啟建茅土,故宜臨軒 告廟。今歆繼后南豐,彼此俱為列國,長沙、南豐,自應(yīng)各告其祖,豈關(guān)太廟?事 非始封,不合臨軒。同博士王燮之議?!眳⒃?,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司奏:“來七月十五日,嘗祠太廟、章皇太后廟,輿駕 親奉。而乘輿辭廟親戎,太子合親祠與不?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案《禮》, ‘宮中有故,三月不舉祭’?;侍尤胱∩蠈m,于事有疑?!毕露Y官議正。太學(xué)博 士司馬興之議:“竊惟‘國之大事,在祀與戎’?;侍佑袚彳娭溃鵁o專御之 義,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統(tǒng)》,‘夫祭之道,孫為王父尸’。又云,‘祭 有昭穆,所以別父子’。太子監(jiān)國,雖不攝,至于宗廟,則昭穆實(shí)存,謂事不可亂。 又云,‘有故則使人’。準(zhǔn)此二三,太子無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札,則實(shí)同宮一體 之哀,理不得異。設(shè)令得祀,令猶無親奉之義?!辈┦坑糇h:“案《春秋》,太子 奉社稷之粢盛,長子主器,出可守宗廟,以為祭主,《易彖》明文。監(jiān)國之重,居 然親祭。皇女夭札,時(shí)既同宮,三月廢祭,于禮宜停?!倍h不同。尚書參議,宜 以郁議為允。詔可。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時(shí)廟祠,吉日已定,遇雨及舉哀,舊停 親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禮官博議,于禮為得遷日與不?”博士江長議:“《禮 記·祭統(tǒng)》:‘君之祭也,有故則使人,而君不失其儀?!嵭疲骸m不親, 祭禮無闕,君德不損?!抟詾橛泄蕜t必使人者,明無遷移之文。茍有司充事,謂 不宜改日?!碧X╆懗巫h:“案《周禮》宗伯之職,‘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 鄭君曰:‘王有故,行其祭事也?!家詾榇酥^在致齋,祭事盡備,神不可瀆,齋 不可久,而王有他故,則使有司攝焉。晉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將親祠于太廟。庚戌, 車駕夕牲。辛亥,雨,有司行事。此雖非人故,蓋亦天硋也。求之古禮,未乖周制。 案《禮記》,‘孔子答曾子,當(dāng)祭而日蝕太廟火,如牲至未殺,則廢’。然則祭非 無可廢之道也,但權(quán)所為之輕重耳。日蝕廟火,變之甚者,故乃牲至尚猶可廢。推 此而降,可以理尋。今散齋之內(nèi),未及致齋,而有輕哀甚雨,日時(shí)展事,可以延敬。 不愆義情,無傷正典,改擇令日,夫何以疑。愚謂散齋而有舉哀若雨,可更遷日。 唯入致齋及日月逼晚者,乃使有司行事耳。又前代司空顧和啟,南郊車駕已出遇雨, 宜遷日更郊,事見施用。郊之與廟,其敬可均,至日猶遷,況散齋邪!”殿中郎殷 淡議:“《曾子問》‘日蝕太廟火,牲未殺則廢’??v有故則使人。清廟敬重,郊 禋禮大,故廟焚日蝕,許以可遷;輕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鼷鼠食牛,改卜非禮。 晉世祖有司行事,顧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見其當(dāng)時(shí)之宜,此不足為準(zhǔn)。愚謂日蝕廟 火,天譴之變,乃可遷日。至于舉哀小故,不宜改辰。”眾議不同。參議,既有理 據(jù),且晉氏遷郊,宋初遷祠,并有成準(zhǔn)。謂孟月散齋之中,遇雨及舉輕哀,宜擇吉 更遷,無定限數(shù)。唯入致齋及侵仲月節(jié)者,使有司行事。詔可。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司奏:“今月八日烝祠二廟,公卿行事。有皇太子獻(xiàn)妃 服?!鼻疤X┾孜抵h:“禮所以有喪廢祭,由祭必有樂。皇太子以元嫡之重, 故主上服妃,不以尊降。既正服大功,愚謂不應(yīng)祭。有故,三公行事,是得祭之辰, 非今之比。卿卒猶不繹,況于太子妃乎?”博士司馬興之議:“夫緦則不祭,《禮》 之大經(jīng);卿卒不繹,《春秋》明義。又尋魏代平原公主薨,高堂隆議不應(yīng)三月廢祠, 而猶云殯葬之間,權(quán)廢事改吉,芬馥享祠。尋此語意,非使有司。此無服之喪,尚 以未葬為廢,況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邪?上尋禮文,下準(zhǔn)前代,不得烝祠?!鳖I(lǐng) 軍長史周景遠(yuǎn)議:“案《禮》,‘緦不祭’。大功廢祠,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 既未山塋,未從權(quán)制,則應(yīng)依禮廢烝嘗。至奠以大功之服,于禮不得親奉,非有故 之謂,亦不使公卿行事?!庇邑┬祀甲h以為:“《禮》,‘緦不祭’,蓋惟通議。 大夫以尊貴降絕,及其有服,不容復(fù)異?!都澜y(tǒng)》云‘君有故使人可’者,謂于禮 應(yīng)祭,君不得齋,祭不可闕,故使臣下攝奉。不謂君不應(yīng)祭,有司行事也。晉咸寧 四年,景獻(xiàn)皇后崩,晉武帝伯母,宗廟廢一時(shí)之祀,雖名號(hào)尊崇,粗可依準(zhǔn)。今太 子妃至尊正服大功,非有故之比。既未山塋,謂烝祠宜廢。尋蔚之等議,指歸不殊, 闕烝為允。過卒哭祔廟,一依常典。”詔可。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鑾輿巡搜江左,講武校獵,獲肉先薦太廟、章 太后廟,并設(shè)醢酒,公卿行事,及獻(xiàn)妃陰室,室長行事?!碧珜W(xué)博士虞龢議:“檢 《周禮》,四時(shí)講武獻(xiàn)牲,各有所施。振旅春搜,則以祭社;茇舍夏苗,則以享礿; 治兵秋狝,則以祀祊;大閱冬狩,則以享烝。案《漢祭祀志》:‘唯立秋之日,白 郊事畢,始揚(yáng)威武,名曰:“貙劉”。乘輿入囿,躬執(zhí)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 謁者各一人,載獲車馳送陵廟。’然則春田薦廟,未有先準(zhǔn)?!奔嫣X┾孜抵h: “龢?biāo)允撬厌鞑皇鋾r(shí),此禮久廢。今時(shí)龢表晏,講武教人,又虔供乾豆,先薦 二廟,禮情俱允。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太廟宜使上公。參議 搜狩之禮,四時(shí)異議,禮有損益,時(shí)代不同。今既無復(fù)四方之祭,三殺之儀,曠廢 來久,禽獲牲物,面?zhèn)迕闯汕莶猾I(xiàn)。太宰令謁者擇上殺奉送,先薦廟社二廟, 依舊以太尉行事?!痹t可。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嘗祠,至尊諒闇之內(nèi),為親奉與不? 使下禮官通議。伏尋三年之制,自天子達(dá)。漢文愍秦余之弊,于是制為權(quán)典。魏、 晉以來,卒哭而祔則就吉。案《禮記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 而行事?!嵭疲骸ú桓乙员皬U尊也。’范宣難杜預(yù)、段暢,所以闕宗廟祭者, 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譙周《祭志》稱:‘禮,身有喪,則不為吉祭。 緦麻之喪,于祖考有服者,則亦不祭,為神不饗也?!瘜m中有故,雖在無服,亦 廢祭三月,有喪不祭。如或非若三年之內(nèi)必宜親奉者,則應(yīng)禘序昭穆。而今必須免 喪,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當(dāng)似可思。《起居注》,晉武有二喪,兩期之中, 并不自祠,亦近代前事也。伏惟至尊孝越姬文,情深明發(fā),公服雖釋,純哀內(nèi)纏。 推訪典例,則未應(yīng)親奉。有司祗應(yīng),祭不為曠。仰思從敬,竊謂為允。臣等參議, 甚有明證,宜如所上。”詔可。

  后廢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親祠太廟文皇帝太后之日,孝武皇 帝及昭皇太后,雖親非正統(tǒng),而嘗經(jīng)北面,未詳應(yīng)親執(zhí)爵與不?”下禮官議。太學(xué) 博士周山文議:“案禮,尊者尊統(tǒng)上,卑者尊統(tǒng)下。孝武皇帝于至尊雖親非正統(tǒng), 而祖宗之號(hào),列于七廟。愚謂親奉之日,應(yīng)執(zhí)觴爵。昭皇太后既親非禮正,宜使三 公行事?!辈┦款佦频人娜送轿?。兼太常丞韓賁議:“晉景帝之于世祖,肅祖之 于孝武,皆傍尊也,親執(zhí)觴杓。今孝武皇帝于至尊,親為伯父,功列祖宗,奉祠之 日,謂宜親執(zhí)。按昭皇太后于主上,親無名秩,情則疏遠(yuǎn),庶母在我,猶子祭孫止, 況伯父之庶母。愚謂昭后觴爵,可付之有司?!鼻白筘O緬議:“晉世祖宗祠顯宗、 烈宗、肅祖,并是晉帝之伯,今朝明準(zhǔn),而初無有司行事之禮。愚謂主上親執(zhí)孝武 皇帝觴爵,有愜情敬。昭皇太后君母之貴,見尊一時(shí),而與章、宣二廟同饗宮, 非唯不躬奉,乃宜議其毀替。請(qǐng)且依舊,三公行事?!痹t緬議為允。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司奏章皇太后廟毀置之禮。二品官議者六百六 十三人。太傅江夏王義恭以為:“經(jīng)籍殘偽,訓(xùn)傳異門,諒言之者罔一,故求之者 鮮究。是以六宗之辯,舛于兼儒,迭毀之論,亂于群學(xué)。章皇太后誕神啟圣,禮備 中興,慶流胙胤,德光義遠(yuǎn)。宜長代崇芬,奕葉垂則。豈得降侔通倫,反遵常典。 夫議者成疑,實(shí)傍紀(jì)傳,知一爽二,莫窮書旨。按《禮記》不代祭,爰及慈母,置 辭令有所施?!豆攘骸酚趯O止,別主立祭。則親執(zhí)虔祀,事異前志。將由大君之宜, 其職彌重,人極之貴,其數(shù)特中。且漢代鴻風(fēng),遂登配祔,晉氏明規(guī),咸留薦祀。 遠(yuǎn)考史策,近因暗見,未應(yīng)毀之,于義為長。所據(jù)《公羊》,祇足堅(jiān)秉。安可以貴 等帝王,祭從士庶,緣情訪制,顛越滋甚。謂應(yīng)同七廟,六代乃毀?!绷偃?人同義恭不毀,散騎侍郎王法施等二十七人議應(yīng)毀。領(lǐng)曹郎中周景遠(yuǎn)重參議,義恭 等不毀議為允。詔可。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司奏:“皇代殷祭,無事于章后廟。高堂隆議魏文思后 依周姜嫄廟禘袷,及徐邈答晉宣太后殷薦舊事,使禮官議正?!辈┦繉O武議:“按 《禮記祭法》,‘置都立邑,設(shè)廟祧壇鸑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dāng)?shù)。是故王立七 廟,遠(yuǎn)廟為祧’。鄭云:‘天子遷廟之主,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袷乃祭之?!?《王制》曰:‘袷禘?!嵲疲骸?,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廟而祭之,謂之袷。 三年而夏禘,五年而秋袷,謂之五年再殷祭?!帧E,大祭也’。《春秋》文公 二年,‘大事于太廟’。《傳》曰:‘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 食太祖?!秱鳌吩唬骸献逡允常蛞哉涯??!都澜y(tǒng)》曰:‘有事于太廟,則 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倫。’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章太后既屈于上,不 列正廟。若迎主入太廟,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聞?dòng)谡涯轮鈩e立為位。若徐邈 議,今殷祠就別廟奉薦,則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義。邈云:‘陰室四殤,不同 袷就祭。’此亦其義也。《喪服小記》,‘殤與無后,從祖祔食’。《祭法》, ‘王下祭殤’。鄭玄云:‘祭適殤于廟之奧,謂之陰厭。’既從祖食于廟奧,是殤 有位于奧,非就祭別宮之謂。今章太后廟,四時(shí)饗薦,雖不于孫止,若太廟禘袷, 獨(dú)祭別宮,與四時(shí)烝嘗不異,則非禘大祭之義,又無取于袷合食之文。謂不宜與太 廟同殷祭之禮。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姜嫄廟禘袷,又不辨袷之義,而改祫大饗,蓋 有由而然耳。守文淺學(xué),懼乖禮衷。”博士王燮之議:“按禘小袷大,禮無正文, 求之情例如有。推尋袷之為名,雖在合食,而祭典之重,于此為大。夫以孝饗親, 尊愛罔極,既殷薦太祖,亦致盛祀于小廟。譬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故高堂隆所 謂獨(dú)以袷故而祭之也。是以魏之文思,晉之宣后,雖并不序于太廟,而猶均禘于姜 嫄,其意如此。又徐邈所引四殤不袷,就而祭之,以為別饗之例,斯其證矣。愚謂 章皇太后廟,亦宜殷薦?!碧XO緬議以為:“袷祭之名,義在合食,守經(jīng)據(jù)古, 孫武為詳。竊尋小廟之禮,肇自近魏,晉之所行,足為前準(zhǔn)。高堂隆以袷而祭,有 附情敬。徐邈引就祭四殤,以證別饗。孫武據(jù)殤祔于祖,謂廟有殤位。尋事雖同廟, 而祭非合食。且七廟同宮,始自后漢,禮之祭殤,各附厥祖。既豫袷,則必異廟而 祭。愚謂章廟殷薦,推此可知?!膘舨砍p膺之議:“宮之祀,高堂隆、趙怡并云 周人袷,歲俱袷祭之。魏、晉二代,取則奉薦,名儒達(dá)禮,無相譏非,不愆不忘, 率由舊章。愚意同王燮之、孫緬議。”詔曰:“章皇太后追尊極號(hào),禮同七廟,豈 容獨(dú)闕殷薦,隔茲盛祠。宮遙袷,既行有周,魏、晉從饗,式范無替。宜述附前 典,以宣情敬?!?/p>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崩。五月甲寅,有司奏:“晉太元中,始正太 后尊號(hào),徐邈議廟制,自是以來,著為通典。今昭皇太后于至尊無親,上特制義服, 祔廟之禮,宜下禮官詳議?!辈┦客趼?、太常丞虞愿議:“正名存義,有國之徽典; 臣子一例,史傳之明文。今昭皇太后正位母儀,尊號(hào)允著,祔廟之禮,宜備彝則。 母以子貴,事炳圣文。孝武之祀,既百代不毀,則昭后之祔,無緣有虧。愚謂神主 應(yīng)入章后廟。又宜依晉元皇帝之于愍帝,安帝之于永安后,祭祀之日,不親執(zhí)觴爵, 使有司行事?!睍r(shí)太宗宣太后已祔章太后廟,長兼儀曹郎虞龢議以為:“《春秋》 之義,庶母雖名同崇號(hào),而實(shí)異正嫡。是以猶考別宮,而公子主其祀。今昭皇太后 既非所生,益無親奉之理。《周禮》宗伯職云:‘若王不與祭,則攝位?!粍t宜 使有司行其禮事。又婦人無常秩,各以夫氏為定,夫亡以子為次。昭皇太后即正位 在前,宣太后追尊在后,以從序而言,宜躋新禰于上?!眳⒃?,龢議為允。詔可。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有司奏:“來七月嘗祀二廟,依舊車駕親奉。孝武皇帝室 至尊親進(jìn)觴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應(yīng)拜,及祝文稱皇帝諱。又皇后今月二十五日 虔見于禰,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并無明文,下禮官議正?!碧珜W(xué)博士劉緄議; “尋晉元北面稱臣于愍帝,烝嘗奉薦,亦使有司行事。且兄弟不相為后,著于魯史。 以此而推,孝武之室,至尊無容親進(jìn)觴爵拜伏。其日親進(jìn)章皇太后廟,經(jīng)昭皇太后 室過,前議既使有司行事,謂不應(yīng)進(jìn)拜。昭皇太后正號(hào)久定,登列廟祀,詳尋祝文, 宜稱皇帝諱。案禮,婦無見兄之典,昭后位居傍尊,致虔之儀,理不容備。孝武、 昭后二室,牲薦宜闕?!碧X┯菰缸h:“夫烝嘗之禮,事存繼嗣,故傍尊雖近, 弟侄弗祀。君道雖高,臣無祭典。按晉景帝之于武帝,屬居伯父,武帝至祭之日, 猶進(jìn)觴爵。今上既纂祠文皇,于孝武室謂宜進(jìn)拜而已,觴爵使有司行事。按《禮》, ‘過墓則軾,過祀則下’。凡在神祇,尚或致恭;況昭太后母臨四海,至尊親曾北 面,兄母有敬,謂宜進(jìn)拜,祝文宜稱皇帝諱。尋皇后廟見之禮,本修虔為義,今于 孝武,論其嫂叔,則無通問之典;語其尊卑,亦無相見之義。又皇后登御之初,昭 后猶正位在宮,敬謁之道,久已前備。愚謂孝武、昭太后二室,并不復(fù)薦告?!眳?議以愿議為允。詔可。

  后廢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廟毀置,下禮官詳議。太常丞韓賁議: “按君母之尊,義發(fā)《春秋》,庶后饗薦無間。周典七廟承統(tǒng),猶親盡則毀。況伯 之所生,而無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見其準(zhǔn)。”都令史殷匪子議:“昭皇太后不系 于祖宗,進(jìn)退宜毀。議者云,‘妾祔于妾祖姑’,祔既必告,毀不容異。應(yīng)告章皇 太后一室。按《記》云:‘妾祔于妾祖姑,無妾祖姑,則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 始章太后于昭太后,論昭穆而言,則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義不當(dāng)。伏尋昭太后 名位允極,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趙后,即安于西廟,并皆幣告諸室。古者大事必 告,又云每事必告。禮,牲幣雜用。檢魏、晉以來,互有不同。元嘉十六年,下禮 官辨正。太學(xué)博士殷靈祚議稱:‘吉事用牲,兇事用幣?!云澏螅獌礊榕?, 已是一代之成典。今事雖不全兇,亦未近吉,故宜依舊,以幣遍告二廟。又尋昭太 后毀主,無義陳列于太祖,博士欲依虞主埋于廟兩階之間。按階間本以埋告幣埋虞 主之所。昔虞喜云,依五經(jīng)典議,以毀主附于虞主,埋于廟之北墻,最為可據(jù)。昭 太后神主毀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虛置,太后便應(yīng)上下升之。既升之頃,又應(yīng)設(shè)脯 醢以安神。今禮官所議,謬略未周。遷毀事大,請(qǐng)廣詳訪?!弊笃蜕鋭⒈绕呷送?匪子。左丞王諶重參議,謂:“以幣遍告二廟,埋毀殷主于北墻。宣太后上室,仍 設(shè)脯醢以安神,匪子議為允?!痹t可。

  魏明帝太和三年,詔曰:“禮,王后無嗣,擇建支子以繼大宗,則當(dāng)纂正統(tǒng)而 奉公義,何得顧私親哉!漢宣繼昭帝,后加悼考以皇號(hào);哀帝以外蕃援立,而董宏 等稱引亡秦,或誤朝議。遂尊恭皇,立廟京師,又寵蕃妾,使比長信,僭差無禮, 人神弗佑,非罪師丹忠正之諫,用致丁、傅焚如之禍。自是之后,相踵行之。其令 公卿有司,深以前代為誡。后嗣萬一有由諸侯入奉大統(tǒng),則當(dāng)明為人后之義。敢為 佞邪,導(dǎo)諛君上,妄建非正之號(hào),謂考為皇,稱妣為后,則股肱大臣,誅之無赦。 其書之金策,藏之宗廟,著于令典。”是后高貴、常道援立,皆不外尊也。

  晉愍帝建興四年,司徒梁芬議追尊之禮。帝既不從,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稱引魏 制,以為不可,故追贈(zèng)吳王為太保而已。元帝太興二年,有司言瑯邪恭王宜稱皇考。 賀循議云:“禮典之義,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號(hào)?!钡塾謴闹6h此典棄矣。

  魏明帝有愛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謚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 立廟京師。無前典,非禮也。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司奏:“東平?jīng)_王年 稚無后,唯殤服五月。雖不殤君,應(yīng)有主祭,而國是追贈(zèng),又無其臣。未詳毀靈立 廟,為當(dāng)它祔與不?輒下禮官詳議。”太學(xué)博士臣徐宏議:“王既無后,追贈(zèng)無臣, 殤服既竟,靈便合毀?!队洝吩唬骸畾懪c無后者,從祖祔食?!衷唬骸看蠓虿?得祔于諸侯,祔于祖之為士大夫者?!粗T侯不得祔于天子,沖王則宜祔諸祖之廟 為王者,應(yīng)祔付長沙景王廟?!痹t可。

  大明四年丁巳,有司奏:“安陸國土雖建,而奠酹之所,未及營立,四時(shí)薦饗, 故祔江夏之廟,宣王所生夫人當(dāng)應(yīng)祠不?”太學(xué)博士傅郁議:“應(yīng)廢祭?!庇邑┬?爰議:“按《禮》,‘慈母妾母不世祭’。鄭玄注:‘以其非正,故傳曰子祭孫止?!?又云:‘為慈母后者,為祖庶母可也?!⒎Q:‘緣為慈母后之義,父妾無子,亦 可命己庶子為之后也?!紝に沽x,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江夏宣王太子,體自 元宰,道戚之胤,遭時(shí)不幸,圣上矜悼。降出皇愛,嗣承徽緒,光啟大蕃,屬國為 祖。始王夫人載育明懿,則一國之正,上無所厭,哀敬得申。既未獲祔享江夏,又 不從祭安陸,即事求情,愚以為宜依祖母有為后之義,謂合列祀于廟。”二議不同, 參議以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司奏:“故晉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廟后三日,國臣從 權(quán)制除釋,朔望周忌,應(yīng)還臨與不?祭之日,誰為主?”太常丞庾蔚之議:“既葬 三日,國臣從權(quán)制除釋。而靈筵猶存,朔望及期忌,諸臣宜還臨哭,變服衣夾, 使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又無三年服者,期親服除之,而國尚存,便宜立廟,為 國之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暫祔食祖廟。諸王不得祖天子,宜祔從祖國廟,還居新 廟之室。未有嗣之前,四時(shí)饗薦,常使上卿主之?!弊筘┬祀紖⒆h,以蔚之議為允。 詔可。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有司奏:“故宣貴妃加殊禮,未詳應(yīng)立廟與不?”太學(xué)博 士虞龢議:“《曲禮》云:‘天子有后,有夫人?!短垂吩疲骸丛嵘n梧,三 妃未之從?!痘枇x》云:‘后之立六宮,有三夫人?!粍t三妃即三夫人也。后 之有三妃,猶天子之有三公也。按《周禮》,三公八命,諸侯七命。三公既尊于列 國諸侯,三妃亦貴于庶邦夫人。據(jù)《春秋傳》,仲子非魯惠元嫡,尚得考彼別宮。 今貴妃是秩,天之崇班,理應(yīng)立此新廟。”左丞徐爰議:“宣貴妃既加殊命,禮絕 五宮,考之古典,顯有成據(jù)。廟堂克構(gòu),宜選將作大匠?!眳⒃斠札?、爰議為允。 詔可。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貴妃齊衰期,十一月練,十三月縞, 十五月禫,心喪三年。未詳宣貴妃祔廟,應(yīng)在何時(shí)?入廟之日,當(dāng)先有祔,但入新 廟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廟者,遇四時(shí)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親奉祭不?” 太學(xué)博士虞龢議:“《春秋傳》云:‘祔而作主,烝嘗禘于廟?!瘒L為吉祭之名, 大祥及禫,未得入廟,應(yīng)在禫除之后也。新安王心喪之內(nèi),若遇時(shí)節(jié),便應(yīng)吉祭于 廟,親奉亦在無嫌。祔之為言,以后亡者祔于先廟也?!缎∮洝吩疲骸T侯不得祔 于天子?!褓F妃爵視諸侯,居然不得祔于先后。又別考新宮,無所宜祔。且卒哭 之后,益無祔理。”左丞徐爰議以:“禮有損益,古今異儀,雖云卒哭而祔,祔而 作主,時(shí)之諸侯,皆禫終入廟。且麻衣縓緣,革服于元嘉,苫绖變除,申情于皇宋。 況宣貴妃誕育睿蕃,葬加殊禮,靈筵廬位,皆主之哲王,考宮創(chuàng)祀,不得關(guān)之朝廷。 謂禫除之后,宜親執(zhí)奠爵之禮。若有故,三卿行事。貴妃上厭皇姑,下絕列國,無 所應(yīng)祔?!眳⒆h,龢議大體與爰不異,宜以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有司奏:“晉陵國刺:孝王廟依廬陵等國例,一歲五祭。 二國以三卿主祭。應(yīng)同有服之例與不?”博士顏僧道議:“《禮記》云:‘所祭者 亡服則不祭?!駮x陵王于衡陽小功,宜依二國同廢?!碧X┾孜抵h:“緦不 祭者,據(jù)主為言也。晉陵雖未有嗣,宜依有嗣致服,依闕祭之限。衡陽為族伯緦麻, 則應(yīng)祭三月?!奔孀筘┬祀甲h:“嗣王未立,將來承胤未知疏近,豈宜空計(jì)服屬, 以虧祭敬?!眳⒆h以爰議為允,詔可。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齊敬王子羽將來立后,未詳便應(yīng)作主立廟? 為須有后之日?未立廟者,為于何處祭祀?”游擊將軍徐爰議以為:“國無后,于 制除罷。始封之君,宜存繼嗣。皇子追贈(zèng),則為始祖。臣不殤君,事著前準(zhǔn),豈容 虛闕烝嘗,以俟有后。謂宜立廟作主,三卿主祭依舊?!蓖P(guān)博議,以爰議為允。 令便立廟,廟成作主,依晉陵王近例,先暫祔廬陵孝獻(xiàn)王廟。祭竟,神主即還新廟。 未立后之前,常使國上卿主祭。

  《禮》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龍?jiān)缓笸粒芷骄磐?,故祀以為社?!?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吧缢陨竦刂?。地載萬物,天垂象。取財(cái)于地, 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親地,故教人美報(bào)焉。家主中溜而國主社,示本也?!惫恃?報(bào)本反始。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農(nóng),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顓頊為稷官,主 農(nóng)事,周棄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為稷。

  《禮》:“王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惫蕠卸纾⒁?有二也。漢、魏則有官社,無稷,故常二社一稷也。晉初仍魏,無所增損。至太康 九年,改建宗廟,而社稷壇與廟俱徙。乃詔曰:“社實(shí)一神,其并二社之禮?!庇?是車騎司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義。天子尊事郊廟,故冕而躬耕也者, 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薦于上帝也?!豆攘簜鳌吩唬骸熳佑H耕以供粢盛?!H 耕,謂自報(bào),自為立社者,為籍而報(bào)也。國以人為本,人以谷為命,故又為百姓立 社而祈報(bào)焉。事異報(bào)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王景侯之論王社,亦謂春祈籍田,秋 而報(bào)之也。其論太社,則曰‘王者布下圻內(nèi),為百姓立之,謂之太社,不自立之于 京師也’。景侯此論,據(jù)《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景侯解曰: ‘今之里社是也?!昂罱狻都婪ā罚瑒t以置社為人間之社矣。而別論復(fù)以太社為 人間之社,未曉此旨也。太社,天子為民而祀,故稱天子社?!督继厣吩唬骸?子太社,必受霜露風(fēng)雨?!蛞匀盒罩?,王者通為立社,故稱太社。若夫置社, 其數(shù)不一,蓋以里所為名。《左氏傳》盟于清丘之社是也。人間之社,既已不稱太 矣。若復(fù)不立之京都,當(dāng)安所立乎?《祭法》又曰:‘王為群姓立七祀。自為立七 祀?!宰詾檎?,自為而祀也;為群姓者,為群姓而祀也。太社與七祀,其文正等。 說者窮此,因云墳籍但有五祀,無七祀也。按祭五祀,國之大祀,七者小祀?!吨?禮》所云祭凡小祀,則墨冕之屬也。景侯解大厲曰:‘如周杜伯,鬼有所歸,乃不 為厲?!裨茻o二社者,稱景侯《祭法》不謂無二,則曰口傳無其文也。夫以景侯 之明,擬議而后為解,而欲以口論除明文。如此,非但二社,當(dāng)是思惟景侯之后解, 亦未易除也。前被敕,《尚書召誥》:‘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義 也。按《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卦焕沃?,以明社之無二,則稷無牲矣。 說者則曰,舉社以明稷。何獨(dú)不可舉一以明二。‘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若有過 而除之,不若過而存之。況存之有義,而除之無據(jù)乎。《周禮》封人‘掌設(shè)社纮’。 無稷字。今帝社無稷,蓋出于此。然國主社稷,故經(jīng)傳動(dòng)稱社稷?!吨芏Y》,王祭 稷則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封人設(shè)纮之無稷字,說者以為略文,從可知也。謂 宜仍舊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p>

  時(shí)成粲議稱:“景侯論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鄭氏學(xué)?!毕讨乇硪詾椋骸叭玺又?論,景侯之解文以此壞?!洞笱拧吩疲骸肆②M?。’毛公解曰:‘冢土,太社也?!?景侯解《詩》,即用此說?!队碡暋贰┩廖迳?。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為 太社,封四方諸侯。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绱?,太社復(fù)為立京都也。不知 此論從何出而與解乖。上違經(jīng)記明文,下壞景侯之解。臣雖頑蔽,少長學(xué)問,不能 默已,謹(jǐn)復(fù)續(xù)上。”劉寔與咸議同。詔曰:“社實(shí)一神,而相襲二位,眾議不同, 何必改作,其使仍舊,一如魏制?!敝猎劢ㄎ湓辏忠缆寰┝⒍缫火?。其太 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無疆。乃建太社,保佑萬邦。悠悠四海,咸賴嘉祥。” 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載,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明祝惟辰,景福來 造?!薄抖Y》,左宗廟,右社稷,歷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廟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吳時(shí)宮東門雩門,疑吳社亦在宮東,與其廟同所也。宋仍舊,無所改作。

  魏氏三祖皆親耕籍,此則先農(nóng)無廢享也。其禮無異聞,宜從漢儀。執(zhí)事告祠以 太牢。晉武、哀帝并欲籍田而不遂,儀注亦闕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親耕, 乃立先農(nóng)壇于籍田中阡西陌南,高四尺,方二丈。為四出陛,陛廣五尺,外加埒。 去阡陌各二十丈。車駕未到,司空、大司農(nóng)率太祝令及眾執(zhí)事質(zhì)明以一太牢告祠。 祭器用祭社稷器。祠畢,班余胙于奉祠者。舊典先農(nóng)又常列于郊祭云。

  漢儀,皇后親桑東郊苑中。蠶室祭蠶神曰:“苑灒婦人,寓氏公主?!膘粲蒙?牢。晉武帝太康九年,楊皇后躬桑于西郊,祀先蠶。壇高一丈,方二丈;為四出陛, 陛廣五尺。在采桑壇東南帷宮之外,去帷宮十丈?;屎笪吹?,太祝令質(zhì)明以一太牢 告祠。謁者一人監(jiān)祠。畢,徹饌,班余胙于從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禮五岳四瀆,咸秩群祀,瘞沈珪璋。六年七月, 帝以舟軍入淮。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禮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東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禮也。魏元帝咸熙元年, 帝行幸長安,遣使者以璧幣禮華山,禮也。晉穆帝升平中,何琦論修五岳祠曰: “唐、虞之制,天子五載一巡狩,省時(shí)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故 曰‘因名山升中于天’。所以昭告神祇,饗報(bào)功德。是以災(zāi)厲不作,而風(fēng)雨寒暑以 時(shí)。降逮三代,年數(shù)雖殊,而其禮不易。五岳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著在經(jīng)記,所 謂有其舉之,莫敢廢也。及秦、漢都西京,涇、渭長水,雖不在祀典,以近咸陽, 故盡得比大川之祠。而正立之禮,可以闕哉!自永嘉之亂,神州傾覆,茲事替矣。 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內(nèi),舊臺(tái)選百石吏卒,以奉其職。中興之際,未有官守,廬 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時(shí)禱賽,春釋寒而冬請(qǐng)冰。咸和迄今,已復(fù)墮替。計(jì)今非典 之祠,可謂非一。考其正名,則淫昏之鬼;推其糜費(fèi),則四人之蠹。而山川大神, 更為簡闕,禮俗頹紊,人神雜擾,公私奔蹙,漸以滋繁。良由頃國家多難,日不暇 給,草建廢滯,事有未遑。今元憝已殲,宜修舊典。岳瀆之域,風(fēng)教所被,來蘇之 人,咸蒙德澤,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廢尚矣。崇明前典,將俟皇 輿北旋,稽古憲章,大厘制度。其五岳、四瀆宜遵修之處,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辭, 舊章靡記??闪疃Y官作式,歸諸誠簡,以達(dá)明德馨香,如斯而已。其諸妖孽,可俱 依法令,先去其甚。俾邪正不瀆?!辈灰娛?。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詔奠祭霍山,未審應(yīng)奉使何官?用何 牲饌?進(jìn)奠之日,又用何器?”殿中郎丘景先議:“修祀川岳,道光列代;差秩珪 璋,義昭聯(lián)冊(cè)。但業(yè)曠中葉,儀漏典文。尋姬典事繼宗伯,漢載持節(jié)侍祠,血祭埋 沉,經(jīng)垂明范,酒脯牢具,悉有詳例。又名山著珪幣之異,大冢有嘗禾之加。山海 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準(zhǔn)酌記傳,其可言者也。今皇風(fēng)緬暢,輝祀通岳,愚謂宜 使以太常持節(jié),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時(shí)谷,禮以赤璋纁幣。又鬯人之職,‘凡 山川四方用蜃’,則盛酒當(dāng)以蠡杯,其余器用,無所取說。按郊望山瀆,以質(zhì)表誠, 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準(zhǔn)。山川以兆,宜為壇域?!眳⒆h景先議為允。令以 兼太常持節(jié)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幣,器用陶匏,時(shí)不復(fù)用蜃,宜同郊祀,以爵 獻(xiàn)。凡肴饌種數(shù),一依社祭為允。詔可。

  晉武帝咸寧二年春,久旱。四月丁巳,詔曰:“諸旱處廣加祈請(qǐng)。”五月庚午, 始祈雨于社稷山川。六月戊子,獲澍雨。此雩禜舊典也。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 又如之。是后,修之至今。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詔曰;“昔仲尼資大圣之才,懷帝王之器,當(dāng)衰周之末, 無受命之運(yùn),乃退考五代之禮,修素王之事,因魯史而制《春秋》,就太師而正 《雅》、《頌》,俾千載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謀。茲可謂命世大 圣,億載之師表者也。以遭天下大亂,百祀隳廢,舊居之廟,毀而不修,褒成之后, 絕而莫繼,闕里不聞講頌之聲,四時(shí)不睹烝嘗之位,斯豈所謂崇化報(bào)功,盛德百世 必祀者哉!其以議郎孔羨為宗圣侯,邑百戶,奉孔子祀。命魯郡修舊廟,置百戶吏 卒,以守衛(wèi)之?!睍x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為奉圣亭侯。又昭太學(xué) 及魯國四時(shí)備三牲,以祀孔子。明帝太寧三年,詔給事奉圣亭侯孔亭四時(shí)祠孔子, 祭宜如泰始故事。亭五代孫繼之博塞無度,常以祭直顧進(jìn),替慢不祀。宋文帝元嘉 八年,有司奏奪爵。至十九年,又授孔隱之。兄子熙先謀逆,又失爵。二十八年, 更以孔惠云為奉圣侯。后有重疾,失爵。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邁為奉圣侯。邁卒, 子莽嗣,有罪,失爵。

  魏齊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講《論語》通;五年五月,講《尚書》通;七年十二 月,講《禮記》通;并使太常釋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顏淵配。晉武帝泰始 七年,皇太子講《孝經(jīng)》通;咸寧三年,講《詩》通;太康三年,講《論語》通。 元帝太興三年,皇太子講《論語》通,太子并親釋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顏淵配。 成帝咸康元年,帝講《詩》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講《孝經(jīng)》通;孝武寧康三 年七月,帝講《孝經(jīng)》通,并釋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權(quán)以中堂為太學(xué)。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講《孝經(jīng)》 通,釋奠國子學(xué),如晉故事。

  漢東海恭王薨,明帝出幸津門亭發(fā)哀。魏時(shí)會(huì)喪及使者吊祭,用博士杜希議, 皆去玄冠,加以布巾。魏武帝少時(shí),漢太尉橋玄獨(dú)先禮異焉。故建安中,遣使祠以 太牢。文帝黃初六年十二月,過梁郡,又以太牢祠之。黃初二年正月,帝校獵至原 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漢世祖。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車駕行幸江寧,經(jīng)司 徒劉穆之墓,遣使致祭焉。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行幸籍田,經(jīng)左光祿大夫袁 湛墓,遣使致祭。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車駕行幸,經(jīng)司空殷景仁墓,遣使致祭。大 明七年十一月,南巡。乙酉,遣使祭晉大司馬桓溫、征西將軍毛璩墓。

  劉禪景耀六年,詔為丞相諸葛亮立廟于沔陽。先是所居各請(qǐng)立廟,不許,百姓 遂私祭之。而言事者或以為可立于京師,乃從人意,皆不納。步兵校尉習(xí)隆、中書 侍郎向允等言于禪曰:“昔周人懷邵伯之美,甘棠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鑄 金以存其象。自漢興以來,小善小德,而圖形立廟者多矣;況亮德范遐邇,勛蓋季 世,興王室之不壞,實(shí)斯人是賴。而烝嘗止于私門,廟象闕而莫立,百姓巷祭,戎 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今若盡從人心,則瀆而無典;建之京師, 又逼宗廟,此圣懷所以惟疑也。愚以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陽,使屬所以時(shí)賜祭。 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廟。斷其私祀,以崇正禮。”于是從之。何承天曰: “《周禮》:‘凡有功者祭于大烝?!屎蟠裰?,以元?jiǎng)着漯嫛T实仍皇鞘剑?禪又從之,并非禮也?!?/p>

  漢時(shí)城陽國人以劉章有功于漢,為之立祠。青州諸郡,轉(zhuǎn)相放效,濟(jì)南尤盛。 至魏武帝為濟(jì)南相,皆毀絕之。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絕。至文帝黃初 五年十一月,詔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則郊社,其次宗廟,三辰五行, 名山川澤,非此族也,不在祀典。叔世衰亂,崇信巫史,至乃宮殿之內(nèi),戶牖之間, 無不沃酹,甚矣其惑也。自今其敢設(shè)非禮之祭,巫祝之言,皆以執(zhí)左道論,著于令?!?明帝青龍?jiān)?,又詔:“郡國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p>

  晉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詔:“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瀆,名山川澤,各有 定制。所以報(bào)陰陽之功,而當(dāng)幽明之道故也。然以道蒞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 傷人也。故史薦而無愧詞,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末代信道不篤,僭禮 瀆神,縱欲祈請(qǐng),曾不敬而遠(yuǎn)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為邪,故魏朝疾之。 其按舊禮,具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報(bào),而妖淫之鬼,不亂其間?!倍?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厲殃及禳祠?!痹t曰:“不在祀典,除之?!?/p>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由是蔣子文祠以下,普皆毀絕。孝武孝建初,更 修起蔣山祠,所在山川,漸皆修復(fù)。明帝立九州廟于雞籠山,大聚群神。蔣侯宋代 稍加爵,位至相國、大都督、中外諸軍事,加殊禮,鐘山王。蘇侯驃騎大將軍。四 方諸神,咸加爵秩。

  漢安帝元初四年,詔曰:“《月令》,‘仲秋,養(yǎng)衰老,授幾杖,行糜鬻’。 方今八月按比之時(shí),郡縣多不奉行。雖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飲食?!卑?此詔,漢時(shí)猶依《月令》施政事也。


相關(guān)翻譯

宋書 志卷十七譯文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因?yàn)檎D殺徐羨之等,已報(bào)仇雪恥,用幣告祭太廟。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謝晦,告祭太廟、太社。謝晦平定,皇帝凱旋,又告祭太廟、太社。 元嘉六年七月,太學(xué)博士徐道…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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