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本紀(jì)·卷三

  孝閔帝

  孝閔皇帝諱覺,字陀羅尼,太祖第三子也。母曰元皇后。 大統(tǒng)八年,生于同州官舍。九歲,封略陽郡公。時有善相者史 元華見帝,退謂所親曰 :“此公子有至貴之相,但恨其壽不足 以稱之耳 ?!蔽汗У廴耆?,命為安定公世子。四月,拜大 將軍。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師、大冢宰。十二月 丁亥,魏帝詔以岐陽之地封帝為周公。庚子,禪位于帝。詔曰: “予聞皇天之命不于常,惟歸于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其 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 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于周,庸布告遐邇焉?!?使大宗伯趙貴持節(jié)奉冊書曰 :“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有 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于唐虞之彝踵。 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于天道而不 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勛德于天地,丕濟(jì) 生民。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征見于上,謳訟奔走于下, 天之歷數(shù),用實(shí)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圣典,遜位于公。 公其享茲大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 。”魏帝臨朝,遣民部中 大夫、濟(jì)北公元迪致皇帝璽紱。固辭。公卿百辟勸進(jìn),太(師) 〔史〕陳祥瑞,乃從之。是日,魏帝遜于大司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柴燎告天,朝百官于路門。 追尊皇考文公為文王,皇妣為文后。大赦天下。封魏帝為宋公。 是日,槐里獻(xiàn)赤雀四。百官奏議云 :“帝王之興,罔弗更正朔, 明受之于天,革民視聽也。逮于尼父,稽諸陰陽,云行夏之時, 后王所不易。今魏歷告終,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實(shí)當(dāng)行錄, 正用夏時,式遵圣道。惟文王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服色 宜烏 ?!敝圃豢?。以大司徒、趙郡公李弼為太師,大宗伯、南 陽公趙貴為太傅、大冢宰,大司馬、河內(nèi)公獨(dú)孤信為太保、大 宗伯,柱國、中山公護(hù)為大司馬。以大將軍寧都公毓、高陽公 達(dá)奚武、武陽公豆盧寧、小司寇陽平公李遠(yuǎn)、小司馬博陵公賀 蘭祥、小宗伯魏安公尉遲迥等并柱國。

  壬寅,祠圓丘。詔曰 :“予本自神農(nóng),其于二丘,宜作厥 主。始祖獻(xiàn)侯,啟土遼海,肇有國基,配南北郊。文考德符五 運(yùn),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廟為太祖 ?!惫锩?,祠 方丘。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門稅。乙巳,祠太廟。丁未,會 百官于干安殿,班賞各有差。

  戊申,詔曰 :“上天有命,革魏于周,致予一人,受茲大 號。予惟古先圣王,罔弗先于省視風(fēng)俗,以求民瘼,然后克治。 矧予眇眇,又當(dāng)草昧,若弗尚于達(dá)四聰、明四目之訓(xùn)者,其有 聞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別之使,所在巡撫。五教何者不宣,時 政有何不便;得無修身潔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為上所知; 冤枉受罰,幽辱于下之徒,而不為上所理;孝義貞節(jié),不為有 司所申;鰥寡孤窮,不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豐約,賦役繁 省,災(zāi)厲所興,水旱之處:并宜具聞。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 就加禮餼 。”辛亥,祠南郊。壬子,立王后元氏。

  乙卯,詔曰 :“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寧。今可大啟諸國, 為周藩屏 ?!庇谑欠馓珟熇铄鰹橼w國公,太傅趙貴為楚國公, 太保獨(dú)孤信為衛(wèi)國公,大司寇于謹(jǐn)為燕國公,大司空侯莫陳崇 為梁國公,大司馬、中山公護(hù)為晉國公,邑各萬戶。辛酉,祠 太廟。癸亥,親耕籍田。丙寅,于劍南陵井置陵州,武康郡置 資州,遂寧郡置遂州。

  二月癸酉,朝日于東郊。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廣為天水郡 公。戊寅,祠太社。

  丁亥,楚國公趙貴謀反,伏誅。詔曰:

  朕文考昔與群公洎列將眾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自始 及終,二十三載,迭相匡弼,上下無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 大位。朕雖不德,豈不識此。是以朕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 異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內(nèi),各令子孫,享祀百世。 而朕不明,不能輯睦,致使楚公貴不悅于朕,與萬俟幾通、叱 奴興、王龍仁、長孫僧衍等陰相假署,圖危社稷。事不克行, 為開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究,咸伏厥辜。興言及此,心焉 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廢之。 書曰“善善及后世,惡惡止其身 ”,其貴、通、興、龍仁罪止 一家,僧衍止一房,余皆不問。惟爾文武,咸知時事。 太保獨(dú)孤信有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太保,大司馬、晉國 公護(hù)為大冢宰,柱國、博陵公賀蘭祥為大司馬,高陽公達(dá)奚武 為大司寇,大將軍、化政公宇文貴為柱國。己亥,秦州、涇州 各獻(xiàn)木連理。歲星守少微,經(jīng)六十日。

  三月庚子,會文武百官,班賜各有差。己酉,柱國、衛(wèi)國 公獨(dú)孤信賜死。壬子,詔曰 :“(浙)〔淅〕州去歲不登,厥民 饑饉,朕用慜焉。其當(dāng)州租輸未畢者,悉宜免之。兼遣使巡檢, 有窮餒者,并加賑給 。”癸亥,省六府士員,三分減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師、平原公侯莫陳順為柱國。壬申,詔 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謁成陵。乙酉,還宮。丁亥,祠 太廟。 五月癸卯,歲星犯太微上將,太白犯軒轅。己酉,槐里獻(xiàn) 白燕。帝欲觀漁于昆明池,博士姜須諫,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聽訟于右寢,多所哀宥。甲辰,月掩心后 星。辛亥,祠太廟。

  熒惑犯東井北端第二星。

  八月戊辰,祠太社。辛未,詔曰 :“朕甫臨大位,政教未 孚,使我民農(nóng),多陷刑網(wǎng)。今秋律已應(yīng),將行大戮,言念群生, 責(zé)在于朕。宜從肆眚,與其更新。

  其犯〔死〕者宜降從流,流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 不從此降。”甲午,詔曰:“帝王之治天下,罔弗博求眾才,以 乂厥民。今二十四軍宜舉賢良堪治民者,軍列九人。被舉之人, 于后不稱厥任者,所舉官司,皆治其罪?!?

  九月庚申,詔曰 :“朕聞君臨天下者,非由一人,時乃上 下同心所致。今文武之官及諸軍人不沾爵封者,宜各授兩大階?!?改太守為郡守。

  帝性剛果,見晉公護(hù)執(zhí)政,深忌之。司會李植、軍司馬孫 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護(hù)之專,乃與宮伯乙弗鳳、賀 拔提等潛謀,請帝誅護(hù)。帝然之。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光洛 密白護(hù),護(hù)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恒為潼州刺史。鳳等遂不自安, 更奏帝,將召群公入,因此誅護(hù)。光洛又白之。時小司馬尉遲 綱總統(tǒng)宿衛(wèi)兵,護(hù)乃召綱共謀廢立。令綱入殿中,詐呼鳳等論 事。既至,以次執(zhí)送護(hù)第,并誅之。綱仍罷散禁兵,帝方悟, 無左右,獨(dú)在內(nèi)殿,令宮人持兵自守。護(hù)又遣大司馬賀蘭祥逼 帝遜位。遂幽于舊邸,月余日,以弒崩,時年十六。植、恒等 亦遇害。

  及武帝誅護(hù)后,乃詔曰 :“慎始敬終,有國彝典;事亡如 存,哲王通制。義崇追遠(yuǎn),禮貴尊親。故略陽公至德純粹,天 姿秀杰。屬魏祚告終,寶命將改,謳歌允集,歷數(shù)攸歸,上協(xié) 蒼靈之慶,下昭后祇之錫。而禍生肘腋,釁起蕭墻,白獸噬驂, 蒼鷹集殿,幽辱神器,弒酷乘輿,冤結(jié)生民,毒流宇縣。今河 海澄清,氛沴消蕩,追尊之禮,宜崇徽號 ?!鼻蔡珟?、蜀國公 (過)〔迥〕于南郊上謚曰孝閔皇帝,陵曰靜陵。

  史臣曰:孝閔承既安之業(yè),應(yīng)樂推之運(yùn),柴天竺物,正位 君臨,邇無異言,遠(yuǎn)無異望。雖黃初代德,太始受終,不之尚 也。然政由寧氏,主懷芒刺之疑;祭則寡人,臣無復(fù)子之請。 以之速禍,宜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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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本紀(jì)卷三譯文

孝閔皇帝名諱覺,字陁羅尼,是太祖的第三個兒子。母親是元皇后。西魏大統(tǒng)八年,生于同州官舍。九歲時,被封為略陽郡公。當(dāng)時有位善于看相的人史元華見到孝閔帝,回家后對自己的親屬說:“這個公…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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