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志·卷十九

  食貨

  王者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人,總土地所生,料山澤之利,式遵行令,敬授人 時,農(nóng)商趣向,各本事業(yè)?!稌贩Q懋遷有無,言谷貨流通,咸得其所者也。《周 官》太府掌九貢九賦之法,王之經(jīng)用,各有等差。所謂取之以道,用之有節(jié),故能 養(yǎng)百官之拯,勖戰(zhàn)士之功,救天災(zāi),服方外,活國安人之大經(jīng)也。爰自軒、頊,至 于堯、舜,皆因其所利而勸之,因其所欲而化之。不奪其時,不窮其力,輕其征, 薄其賦,此五帝三皇不易之教也。古語曰:“善為人者,愛其力而成其財?!比羰?之不以道,斂之如不及,財盡則怨,力盡則叛。昔禹制九等而康歌興,周人十一而 頌聲作。于是東周遷洛,諸侯不軌,魯宣初稅畝,鄭產(chǎn)為丘賦,先王之制,靡有孑 遺。秦氏起自西戎,力正天下,驅(qū)之以刑罰,棄之以仁恩,以太半之收,長城絕于 地脈,以頭會之?dāng)?,屯戍窮于嶺外。漢高祖承秦凋敝,十五稅一,中元繼武,府稟 彌殷。世宗得之,用成雄侈,開邊擊胡,蕭然咸罄。宮宇捫于天漢,巡游跨于海表, 旱歲除道,兇年嘗秣,戶口以之減半,盜賊以之公行。于是譎詭賦稅,異端俱起, 賦及童齔,算至船車。光武中興,聿遵前事,成賦單薄,足稱經(jīng)遠(yuǎn)。靈帝開鴻都之 榜,通賣官之路,公卿州郡,各有等差。漢之???,土貢方物,帝又遣先輸中署, 名為導(dǎo)行,天下賄成,人受其敝。自魏、晉二十一帝,宋、齊十有五主,雖用度有 眾寡,租賦有重輕,大抵不能傾人產(chǎn)業(yè),道闕政亂。

  隋文帝既平江表,天下大同,躬先儉約,以事府帑。開皇十七年,戶口滋盛, 中外倉庫,無不盈積。所有賚給,不逾經(jīng)費(fèi),京司帑屋既充,積于廓廡之下,高祖 遂停此年正賦,以賜黎元。煬皇嗣守鴻基,國家殷富,雅愛宏玩,肆情方騁,初造 東都,窮諸巨麗。帝昔居籓翰,親平江左,兼以梁、陳曲折,以就規(guī)摹。曾雉逾芒, 浮橋跨洛,金門象闕,咸竦飛觀,頹巖塞川,構(gòu)成云綺,移嶺樹以為林藪,包芒山 以為苑囿。長城御河,不計于人力,運(yùn)驢武馬,指期于百姓,天下死于役而家傷于 財。既而一討渾庭,三駕遼澤,天子親伐,師兵大舉,飛糧輓秣,水陸交至。疆埸 之所傾敗,勞敝之所殂殞,雖復(fù)太半不歸,而每年興發(fā),比屋良家之子,多赴于邊 陲,分離哭泣之聲,連響于州縣。老弱耕稼,不足以救饑餒,婦工紡織,不足以贍 資裝。九區(qū)之內(nèi),鸞和歲動,從行宮掖,常十萬人,所有供須,皆仰州縣。租賦之 外,一切征斂,趣以周備,不顧元元,吏因割剝,盜其太半。遐方珍膳,必登庖廚, 翔禽毛羽,用為玩飾,買以供官,千倍其價。人愁不堪,離棄室宇,長吏叩扉而達(dá) 曙,猛犬迎吠而終夕。自燕趙跨于齊韓,江淮入于襄鄧,東周洛邑之地,西秦隴山 之右,僭偽交侵,盜賊充斥。宮觀鞠為茂草,鄉(xiāng)亭絕其煙火,人相啖食,十而四五。 關(guān)中癘疫,炎旱傷稼,代王開永豐之粟,以振饑人,去倉數(shù)百里,老幼云集。吏在 貪殘,官無攸次,咸資鏹貨,動移旬月,頓臥墟野,欲返不能,死人如積,不可勝 計。雖復(fù)皇王撫運(yùn),天祿有終,而隋氏之亡,亦由于此。

  馬遷為《平準(zhǔn)書》,班固述《食貨志》,上下數(shù)千載,損益粗舉。自此史官, 曾無概見。夫厥初生人,食貨為本。圣王割廬井以業(yè)之,通貨財以富之。富而教之, 仁義以之興,貧而為盜,刑罰不能止。故為《食貨志》,用編前書之末云。

  晉自中原喪亂,元帝寓居江左,百姓之自拔南奔者,并謂之僑人。皆取舊壤之 名,僑立郡縣,往往散居,無有土著,而江南之俗,火耕水耨,土地卑濕,無有蓄 積之資。諸蠻陬俚洞,沾沐王化者,各隨輕重,收其賧物,以裨國用。又嶺外酋帥, 因生口翡翠明珠犀象之饒,雄于鄉(xiāng)曲者,朝廷多因而署之,以收其利。歷宋、齊、 梁、陳,皆因而不改。其軍國所須雜物,隨土所出,臨時折課市取,乃無恆法定令。 列州郡縣,制其任土所出,以為征賦。其無貫之人,不樂州縣編戶者,謂之浮浪人, 樂輸亦無定數(shù),任量,準(zhǔn)所輸,終優(yōu)于正課焉。都下人多為諸王公貴人左右、佃客、 典計、衣食客之類,皆無課役。官品第一第二,佃客無過四十戶。第三品三十五戶。 第四品三十戶。第五品二十五戶。第六品二十戶。第七品十五戶。第八品十戶。第 九品五戶。其佃谷皆與大家量分。其典計,官品第一第二,置三人。第三第四,置 二人。第五第六及公府參軍、殿中監(jiān)、監(jiān)軍、長史、司馬、部曲督、關(guān)外侯、材官、 議郎已上,一人。皆通在佃客數(shù)中。官品第六已上,并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二 人。第九品及舉輦、跡禽、前驅(qū)、由基強(qiáng)弩司馬、羽林郎、殿中冗從武賁、殿中武 賁、持椎斧武騎武賁、持鈒冗從武賁、命中武賁武騎,一人??徒宰⒓壹?。其課, 丁男調(diào)布絹各二丈,絲三兩,綿八兩,祿絹八尺,祿綿三兩二分,租米五石,祿米 二石。丁女并半之。男女年十六歲已上至六十,為丁。男年十六,亦半課,年十八 正課,六十六免課。女以嫁者為丁,若在室者,年二十乃為丁。其男丁,每歲役不 過二十日。又率十八人出一運(yùn)丁役之。其田,畝稅米二斗。蓋大率如此。其度量, 斗則三斗當(dāng)今一斗,稱則三兩當(dāng)今一兩,尺則一尺二寸當(dāng)今一尺。

  其倉,京都有龍首倉,即石頭津倉也,臺城內(nèi)倉,南塘倉,常平倉,東、西太 倉,東宮倉,所貯總不過五十余萬。在外有豫章倉、釣磯倉、錢塘倉,并是大貯備 之處。自余諸州郡臺傳,亦各有倉。大抵自侯景之亂,國用常褊。京官文武,月別 唯得廩食,多遙帶一郡縣官而取其祿秩焉。揚(yáng)、徐等大州,比令、仆班。寧、桂等 小州,比參軍班。丹陽、吳郡、會稽等郡,同太子詹事、尚書班。高涼、晉康等小 郡,三班而已。大縣六班,小縣兩轉(zhuǎn)方至一班。品第既殊,不可委載。州郡縣祿米 絹布絲綿,當(dāng)處輸臺傳倉庫。若給刺史守令等,先準(zhǔn)其所部文武人物多少,由敕而 裁。凡如此祿秩,既通所部兵士給之,其家所得蓋少。諸王諸主,出閤就第婚冠所 須,及衣裳服飾,并酒米魚鮭香油紙燭等,并官給之。王及主婿外祿者,不給,解 任還京,仍亦公給云。

  魏自永安之后,政道陵夷,寇亂實(shí)繁,農(nóng)商失業(yè)。官有征伐,皆權(quán)調(diào)于人,猶 不足以相資奉,乃令所在迭相糾發(fā),百姓愁怨,無復(fù)聊生。尋而六鎮(zhèn)擾亂,相率內(nèi) 徙,寓食于齊、晉之郊。齊神武因之,以成大業(yè)。魏武西遷,連年戰(zhàn)爭,河、洛之 間,又并空竭。天平元年,遷都于鄴,出粟一百三十萬石,以振貧人。是時六坊之 眾,從武帝而西者,不能萬人,余皆北徙,并給常廩,春秋二時賜帛,以供衣服之 費(fèi)。常調(diào)之外,逐豐稔之處,折絹糴粟,以充國儲。于諸州緣河津濟(jì),皆官倉貯積, 以擬漕運(yùn)。于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 資,得以周贍。自是之后,倉廩充實(shí),雖有水旱兇饑之處,皆仰開倉以振之。元象、 興和之中,頻歲大穰,谷斛至九錢。是時法網(wǎng)寬弛,百姓多離舊居,闕于徭賦。神 武乃命孫騰、高隆之分括無籍之戶,得六十余萬。于是僑居者各勒還本屬,是后租 調(diào)之入有加焉。及文襄嗣業(yè),侯景北叛,河南之地。困于兵革。尋而侯景亂梁,乃 命行臺辛術(shù),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羈縻輕稅而已。

  及文宣受禪,多所創(chuàng)革。六坊之內(nèi)徙者,更加簡練,每一人必當(dāng)百人,任其臨 陣必死,然后取之,謂之百保鮮卑。又簡華人之勇力絕倫者,謂之勇士,以備邊要。 始立九等之戶,富者稅其錢,貧者役其力。北興長城之役,南有金陵之戰(zhàn),其后南 征諸將,頻歲陷沒,士馬死者以數(shù)十萬計。重以修創(chuàng)臺殿,所役甚廣,而帝刑罰酷 濫,吏道因而成奸,豪黨兼并,戶口益多隱漏。舊制,未娶者輸半床租調(diào),陽翟一 郡,戶至數(shù)萬,籍多無妻。有司劾之,帝以為生事,由是奸欺尤甚。戶口租調(diào),十 亡六七。是時用度轉(zhuǎn)廣,賜與無節(jié),府藏之積,不足以供。乃減百官之祿,撤軍人 常廩,并省州郡縣鎮(zhèn)戍之職。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并不給干,以節(jié)國之費(fèi)用焉。 天保八年,議徙冀、定、瀛無田之人,謂之樂遷,于幽州范陽寬鄉(xiāng)以處之。百姓驚 擾。屬以頻歲不熟,米糴踴貴矣。廢帝乾明中,尚書左丞蘇珍芝議修石鱉等屯,歲 收數(shù)萬石。自是淮南軍防,糧廩充足。孝昭皇建中,平州刺史嵇曄建議,開幽州督 亢舊陂,長城左右營屯,歲收稻粟數(shù)十萬石,北境得以周贍。又于河內(nèi)置懷義等屯, 以給河南之費(fèi)。自是稍止轉(zhuǎn)輸之勞。

  至河清三年定令,乃命人居十家為比鄰,五十家為閭里,百家為族黨。男子十 八以上六十五已下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為中,六十六已上為老,十五已下為小。 率以十八受田,輸租調(diào),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調(diào)。

  京城四面,諸坊之外三十里內(nèi)為公田。受公田者,三縣代遷、內(nèi)執(zhí)事官一品已 下,逮于羽林武賁,各有差。其外畿郡,華人官第一品已下,羽林武賁已上,各有 差。職事及百姓請墾田者,名為永業(yè)田。奴婢受田者,親王止三百人;嗣王止二百 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正三品已上及皇宗,止一百人;七 品已上,限止八十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給田者,皆不輸。 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畝,婦四十畝。奴婢依良人,限數(shù)與在京百官 同。丁牛一頭,受田六十畝,限止四牛。又每丁給永業(yè)二十畝,為桑田。其中種桑 五十根,榆三根,棗五根,不在還受之限。非此田者,悉入還受之分。土不宜桑者, 給麻田,如桑田法。

  率人一床,調(diào)絹一疋,綿八兩,凡十斤綿中,折一斤作絲,墾租二石,義租五 斗。奴婢各準(zhǔn)良人之半。牛調(diào)二尺,墾租一斗,義租五升。墾租送臺,義租納郡, 以備水旱。墾租皆依貧富為三梟。其賦稅常調(diào),則少者直出上戶,中者及中戶,多 者及下戶。上梟輸遠(yuǎn)處,中梟輸次遠(yuǎn),下梟輸當(dāng)州倉。三年一校焉。租入臺者,五 百里內(nèi)輸粟,五百里外輸米。入州鎮(zhèn)者,輸粟。人欲輸錢者,準(zhǔn)上絹收錢。諸州郡 皆別置富人倉。初立之日,準(zhǔn)所領(lǐng)中下戶口數(shù),得支一年之糧,逐當(dāng)州谷價賤時, 斟量割當(dāng)年義租充入。谷貴,下價糶之;賤則還用所糶之物,依價糶貯。

  每歲春月,各依鄉(xiāng)土早晚,課人農(nóng)桑。自春及秋,男十五已上,皆布田畝。桑 蠶之月,婦女十五已上,皆營蠶桑。孟冬,刺史聽審邦教之優(yōu)劣,定殿最之科品。 人有人力無牛,或有牛無力者,須令相便,皆得納種。使地?zé)o遺利,人無游手焉。

  緣邊城守之地,堪墾食者,皆營屯田,署都使子使以統(tǒng)之。一子使當(dāng)田五十頃, 歲終考其所入,以論褒貶。

  是時頻歲大水,州郡多遇沉溺,谷價騰踴。朝廷遣使開倉,從貴價以糶之,而 百姓無益,饑饉尤甚。重以疾疫相乘,死者十四五焉。至天統(tǒng)中,又毀東宮,造修 文、偃武、隆基嬪嬙諸院,起玳瑁樓。又于游豫園穿池,周以列館,中起三山,構(gòu) 臺,以象滄海,并大修佛寺,勞役鉅萬計。財用不給,乃減朝士之祿,斷諸曹糧膳 及九州軍人常賜以供之。武平之后,權(quán)幸并進(jìn),賜與無限,加之旱蝗,國用轉(zhuǎn)屈, 乃料境內(nèi)六等富人,調(diào)令出錢。而給事黃門侍郎顏之推奏請立關(guān)市邸店之稅,開府 鄧長颙贊成之,后主大悅。于是以其所入,以供御府聲色之費(fèi),軍國之用不豫焉。 未幾而亡。

  后周太祖作相,創(chuàng)制六官。載師掌任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dāng)?shù),會六畜車乘之 稽,審賦役斂弛之節(jié),制畿疆修廣之域,頒施惠之要,審牧產(chǎn)之政。司均掌田里之 政令。凡人口十已上,宅五畝;口九已上,宅四畝,口五已下,宅三畝。有室者, 田百四十畝,丁者田百畝。司賦掌功賦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與輕癃 者,皆賦之。其賦之法,有室者,歲不過絹一匹,綿八兩,粟五斛;丁者半之。其 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豐年則全賦,中年半之,下年一 之,皆以時征焉。若艱兇札,則不征其賦。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五 十有九,皆任于役。豐年不過三旬,中年則二旬,下年則一旬。凡起徒役,無過家 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從役,百年者,家不從役。廢疾非人不養(yǎng)者,一人 不從役。若兇札,又無力征。掌鹽掌四鹽之政令。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監(jiān) 鹽,引池以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飴鹽,于戎以取之。凡監(jiān)鹽形鹽, 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司倉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國用。國用足,即蓄其 余,以待兇荒;不足則止。余用足,則以粟貸人。春頒之,秋斂之。

  閔帝元年,初除市門稅。及宣帝即位,復(fù)興人市之稅。武帝保定元年,改八丁 兵為十二丁兵,率歲一月役。建德二年,改軍士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縣籍。 是后夏人半為兵矣。宣帝時,發(fā)山東諸州,增一月功為四十五日役,以起洛陽宮。 并移相州六府于洛陽,稱東京六府。

  武帝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溉灌。高祖登庸, 罷東京之役,除人市之稅。是時尉迥、王謙、司馬消難相次叛逆,興師誅討,賞費(fèi) 鉅萬。及受禪,又遷都,發(fā)山東丁,毀造宮室。仍依周制,役丁為十二番,匠則六 番。及頒新令。制人五家為保,保有長。保五為閭,閭四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 正,比閭正,黨長比族正,以相檢察焉。男女三歲已下為黃,十歲已下為小,十七 已下為中,十八已上為丁。丁從課役。六十為老,乃免。自諸王已下,至于都督, 皆給永業(yè)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頃,少者至四十畝。其丁男、中男永業(yè)露田,皆 遵后齊之制。并課樹以桑榆及棗。其園宅,率三口給一畝,奴婢則五口給一畝。丁 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調(diào)以絹絁,麻土以布,絹絁以匹,加綿三兩。布以端,加 麻三斤。單丁及仆隸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課。有品爵及孝子順孫義夫節(jié)婦,并免 課役。京官又給職分田。一品者給田五頃。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五品,則為田三 頃,六品二頃五十畝。其下每品以五十畝為差,至九品為一頃。外官亦各有職分田, 又給公廨田,以供公用。

  開皇三年正月,帝入新宮。初令軍人以二十一成丁。減十二番每歲為二十日役。 減調(diào)絹一疋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采用。 至是罷酒坊,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yuǎn)近大悅。是時突厥犯塞,吐谷渾寇邊,軍 旅數(shù)起,轉(zhuǎn)輸勞敝。帝乃令朔州總管趙仲卿,于長城以北大興屯田,以實(shí)塞下。又 于河西勒百姓立堡,營田積谷。京師置常平監(jiān)。是時山東尚承齊俗,機(jī)巧奸偽,避 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詐老詐小,規(guī)免租賦。高祖令州縣大索貌閱,戶口 不實(shí)者,正長遠(yuǎn)配,而又開相糾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為戶頭,以防容隱。 于是計帳進(jìn)四十四萬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萬一千五百口。高颎又以人間課輸, 雖有定分,年常征納,除注恆多,長吏肆情,文帳出沒,復(fù)無定簿,難以推校,乃 為輸籍定樣,請遍下諸州。每年正月五日,縣令巡人,各隨便近,五黨三黨,共為 一團(tuán),依樣定戶上下。帝從之。自是奸無所容矣。

  時百姓承平日久,雖數(shù)遭水旱,而戶口歲增。諸州調(diào)物,每歲河南自潼關(guān),河 北自蒲坂,達(dá)于京師,相屬于路,晝夜不絕者數(shù)月。帝既躬履儉約,六宮咸服浣濯 之衣。乘輿供御有故敝者,隨令補(bǔ)用,皆不改作。非享燕之事,所食不過一肉而已。 有司嘗進(jìn)干姜,以布袋貯之,帝用為傷費(fèi),大加譴責(zé)。后進(jìn)香,復(fù)以氈袋,因笞所 司,以為后誡焉。由是內(nèi)外率職,府帑充實(shí),百官祿賜及賞功臣,皆出于豐厚焉。 九年,陳平,帝親御硃雀門勞凱旋師,因行慶賞。自門外夾道列布帛之積,達(dá)于南 郭,以次頒給。所費(fèi)三百余萬段。帝以江表初定,給復(fù)十年。自余諸州,并免當(dāng)年 租賦,十年五月,又以宇內(nèi)無事,益寬徭賦。百姓年五十者,輸庸停防。十一年, 江南又反,越國公楊素討平之,師還,賜物甚廣。其余出師命賞,亦莫不優(yōu)隆。十 二年,有司上言,庫藏皆滿。帝曰:“朕既薄賦于人,又大經(jīng)賜用,何得爾也?” 對曰:“用處常出,納處常入。略計每年賜用至數(shù)百萬段,曾無減損?!庇谑悄烁?辟左藏之院,構(gòu)屋以受之。下詔曰:“既富而教,方知廉恥,寧積于人,無藏府庫。 河北、河?xùn)|今年田租,三分減一,兵減半,功調(diào)全免。”

  時天下戶口歲增,京輔及三河,地少而人眾,衣食不給。議者咸欲徙就寬鄉(xiāng)。 其年冬,帝命諸州考使議之。又令尚書以其事策問四方貢士,竟無長算。帝乃發(fā)使 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狹鄉(xiāng),每丁才至二十畝,老小又少焉。

  十三年,帝命楊素出,于岐州北造仁壽宮。素遂夷山堙谷,營構(gòu)觀宇,崇臺累 榭,宛轉(zhuǎn)相屬。役使嚴(yán)急,丁夫多死,疲敝顛仆者,推填坑坎,覆以土石,因而筑 為平地。死者以萬數(shù)。宮成,帝行幸焉。時方暑月,而死人相次于道,素乃一切焚 除之。帝頗知其事,甚不悅。及入新宮游觀,乃喜,又謂素為忠。后帝以歲暮晚日 登仁壽殿,周望原隰,見宮外磷火彌漫,又聞哭聲。令左右觀之,報曰:“鬼火?!?帝曰:“此等工役而死,既屬年暮,魂魄思?xì)w耶?”乃令灑酒宣敕,以咒遣之,自 是乃息。

  開皇三年,朝廷以京師倉廩尚虛,議為水旱之備,于是詔于蒲、陜、虢、熊、 伊、洛、鄭、懷、邵、衛(wèi)、汴、許、汝等水次十三州,置募運(yùn)米丁。又于衛(wèi)州置黎 陽倉,洛州置河陽倉,陜州置常平倉,華州置廣通倉,轉(zhuǎn)相灌注。漕關(guān)東及汾、晉 之粟,以給京師。又遣倉部侍郎韋瓚,向蒲、陜以東募人能于洛陽運(yùn)米四十石,經(jīng) 砥柱之險,達(dá)于常平者,免其征戍。其后以渭水多沙,流有深淺,漕者苦之。四年, 詔曰:

  京邑所居,五方輻湊,重關(guān)四塞,水陸艱難,大河之流,波瀾東注,百川海瀆, 萬里交通。雖三門之下,或有危慮,但發(fā)自小平,陸運(yùn)至陜,還從河水,入于渭川, 兼及上流,控引汾、晉,舟車來去,為益殊廣。而渭川水力,大小無常,流淺沙深, 即成阻閡。計其途路,數(shù)百而已,動移氣序,不能往復(fù),泛舟之役,人亦勞止。朕 君臨區(qū)宇,興利除害,公私之弊,情實(shí)愍之。故東發(fā)潼關(guān),西引渭水,因藉人力, 開通漕渠,量事計功,易可成就。已令工匠,巡歷渠道,觀地理之宜,審終久之義, 一得開鑿,萬代無毀??墒构偌八郊?,方舟巨舫,晨昏漕運(yùn),沿溯不停,旬日之功, 堪省億萬。誠知時當(dāng)炎暑,動致疲勤,然不有暫勞,安能永逸。宣告人庶,知朕意 焉。

  于是命宇文愷率水工鑿渠,引渭水,自大興城東至潼關(guān)三百余里,名曰廣通渠。 轉(zhuǎn)運(yùn)通利,關(guān)內(nèi)賴之。諸州水旱兇饑之處,亦便開倉賑給。

  五年五月,工部尚書、襄陽縣公長孫平奏曰:“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積,九 年作而有三年之儲,雖水旱為災(zāi),而人無菜色,皆由勸導(dǎo)有方,蓄積先備故也。去 年亢陽,關(guān)內(nèi)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于赤子。運(yùn)山東之粟,置常平之官,開發(fā)倉 廩,普加賑賜。少食之人,莫不豐足。鴻恩大德,前古未比。其強(qiáng)宗富室,家道有 余者,皆競出私財,遞相赒贍。此乃風(fēng)行草偃,從化而然。但經(jīng)國之理,須存定式?!?于是奏令諸州百姓及軍人,勸課當(dāng)社,共立養(yǎng)倉。收獲之日,隨其所得,觀課出粟 及麥,于當(dāng)社造倉窖貯之。即委社司,執(zhí)帳檢校,每年收積,勿使捐敗。若時或不 熟,當(dāng)社有饑謹(jǐn)者,即以此谷賑給。自是諸州儲峙委積。其后關(guān)中連年大旱,而青、 兗、汴、許、曹、亳、陳、仁、譙、豫、鄭、洛、伊、潁、邳等州大水,百姓饑饉。 高祖乃命蘇威等,分道開倉賑給。又命司農(nóng)丞王稟,發(fā)廣通之粟三百余萬石,以拯 關(guān)中,又發(fā)故城中周代舊粟,賤糶與人。買牛驢六千余頭,分給尤貧者,令往關(guān)東 就食。其遭水旱之州,皆免其年租賦。

  十四年,關(guān)中大旱,人饑。上幸洛陽,因令百姓就食。從官并準(zhǔn)見口賑給,不 以官位為限。明年,東巡狩,因祠泰山。是時義倉貯在人間,多有費(fèi)捐。十五年二 月,詔曰:“本置義倉,止防水旱,百姓之徒,不思久計,輕爾費(fèi)捐,于后乏絕。 又北境諸州,異于余處,云、夏、長、靈、鹽、蘭、豐、鄯、涼、甘、瓜等州,所 有義倉雜種,并納本州。若人有旱儉少糧,先給雜種及遠(yuǎn)年粟。”十六年正月,又 詔秦、疊、成、康、武、文、芳、宕、旭、洮、岷、渭、紀(jì)、河、廓、豳、隴、涇、 寧、原、敷、丹、延、綏、銀、扶等州社倉,并于當(dāng)縣安置。二月,又詔社倉,準(zhǔn) 上中下三等稅,上戶不過一石,中戶不過七斗,下戶不過四斗。其后山東頻年霖雨, 杞、宋、陳、亳、曹、戴、譙、潁等諸州,達(dá)于滄海,皆困水災(zāi),所在沉溺。十八 年,天子遣使,將水工,巡行川源,相視高下,發(fā)隨近丁以疏導(dǎo)之。困乏者,開倉 賑給,前后用谷五百余石。遭水之處,租調(diào)皆免。自是頻有年矣。

  開皇八年五月,高颎奏諸州無課調(diào)處,及課州管戶數(shù)少者,官人祿力,乘前已 來,恆出隨近之州。但判官本為牧人,役力理出所部。請于所管戶內(nèi),計戶征稅。 帝從之。先是京官及諸州,并給公廨錢,回易生利,以給公用。至十四年六月,工 部尚書、安平郡公蘇孝慈等,以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 唯利是求,煩擾百姓,敗損風(fēng)俗,莫斯之甚。于是奏皆給地以營農(nóng),回易取利,一 皆禁止。十七年十一月,詔在京及在外諸司公廨,在市回易及諸處興生,并聽之。 唯禁出舉收利云。

  煬帝即位,是時戶口益多,府庫盈溢,乃除婦人及奴婢部曲之課。男子以二十 二成丁。始建東都,以尚書令楊素為營作大監(jiān),每月役丁二百萬人。徙洛州郭內(nèi)人 及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shù)萬家以實(shí)之。新置興洛及回洛倉。又于皁澗營顯仁宮,苑囿 連接,北至新安,南及飛山,西至澠池,周圍數(shù)百里。課天下諸州,各貢草木花果、 奇禽異獸于其中,開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東注于洛。又自板渚引河,達(dá) 于淮海,謂之御河。河畔筑御道,樹以柳。又命黃門侍郎王弘,上儀同于士澄,往 江南諸州采大木,引至東都。所經(jīng)州縣,遞送往返,首尾相屬,不絕者千里。而東 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斃者,十四五焉。每月載死丁,東至城皋,北至河陽,車相望 于道。時帝將事遼、碣,增置軍府,掃地為兵。自是租賦之人益減矣。又造龍舟鳳 甗,黃龍赤艦,樓船篾舫。募諸水工,謂之殿腳,衣錦行袴,執(zhí)青絲纜挽船,以幸 江都,帝御龍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給樓船,九品已上給黃篾舫,舳艫相接,二百余 里。所經(jīng)州縣,并令供頓,獻(xiàn)食豐辦者加官爵,闕乏者譴至死。又盛修車輿輦輅, 旌旗羽儀之飾。課天下州縣,凡骨角齒牙,皮革毛羽,可飾器用,堪為氅毦者,皆 責(zé)焉。征發(fā)倉卒,朝命夕辦,百姓求捕,網(wǎng)罟遍野,水陸禽獸殆盡,猶不能給,而 買于豪富蓄積之家,其價騰踴。是歲,翟雉尾一直十縑,白鷺鮮半之。

  乃使屯田主事常駿使赤土國,致羅剎。又使朝請大夫張鎮(zhèn)州擊流求,俘虜數(shù)萬。 士卒深入,蒙犯瘴癘,餒疾而死者十八九。又以西域多諸寶物,令裴矩往張掖,監(jiān) 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勸令入朝。自是西域諸蕃,往來相繼,所經(jīng)州郡,疲于送 迎,糜費(fèi)以萬萬計。

  明年,帝北巡狩。又興眾百萬,北筑長城,西距榆林,東至紫河,綿亙千余里, 死者太半。四年,發(fā)河北諸郡百余萬眾,引沁水,南達(dá)于河,北通涿郡。自是以丁 男不供,始以婦人從役。五年,西巡河右。西域諸胡,佩金玉,被錦罽,焚香奏樂, 迎候道左。帝乃令武威、張掖士女,盛飾縱觀。衣服車馬不鮮者,州縣督課,以夸 示之。其年,帝親征吐谷渾,破之于赤水。慕容佛允委其家屬,西奔青海。帝駐兵 不出,遇天霖雨,經(jīng)大斗拔谷,士卒死者十二三焉,馬驢十八九。于是置河源郡、 積石鎮(zhèn)。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謫天下罪人,配為戍卒,大開屯 田,發(fā)西方諸郡運(yùn)糧以給之。道里懸遠(yuǎn),兼遇寇抄,死亡相續(xù)。

  六年,將征高麗,有司奏兵馬已多損耗。詔又課天下富人,量其貲產(chǎn),出錢市 武馬,填元數(shù)。限令取足。復(fù)點(diǎn)兵具器仗,皆令精新,濫惡則使人便斬。于是馬匹 至十萬。七年冬,大會涿郡。分江淮南兵,配驍衛(wèi)大將軍來護(hù)兒,別以舟師濟(jì)滄海, 舳艫數(shù)百里。并載軍糧,期與大兵會平壤。是歲山東、河南大水,漂沒四十余郡, 重以遼東覆敗,死者數(shù)十萬,因?qū)僖呒?,山東尤甚。所在皆以征斂供帳軍旅所資為 務(wù),百姓雖困,而弗之恤也。每急徭卒賦,有所征求,長吏必先賤買之,然后宣下, 乃貴賣與人,旦暮之間,價盈數(shù)倍,裒刻征斂,取辦一時。強(qiáng)者聚而為盜,弱者自 賣為奴婢。九年,詔又課關(guān)中富人,計其貲產(chǎn)出驢,往伊吾、河源、且末運(yùn)糧。多 者至數(shù)百頭,每頭價至萬余。又發(fā)諸州丁,分為四番,于遼西柳城營屯,往來艱苦, 生業(yè)盡罄。盜賊四起,道路隔絕,隴右牧馬,盡為奴賊所掠,楊玄感乘虛為亂。時 帝在遼東,聞之,遽歸于高陽郡。及玄感平,帝謂侍臣曰:“玄感一呼而從者如市, 益知天下人不欲多,多則為賊。不盡誅,后無以示勸?!蹦肆钆崽N(yùn)窮其黨與,詔郡 縣坑殺之,死者不可勝數(shù)。所在驚駭。舉天下之人十分,九為盜賊,皆盜武馬,始 作長槍,攻陷城邑。帝又命郡縣置督捕以討賊。益遣募人征遼,馬少不充八馱,而 許為六馱。又不足,聽半以驢充。在路逃者相繼,執(zhí)獲皆斬之,而莫能止。帝不懌。 遇高麗執(zhí)送叛臣斛斯政,遣使求降,發(fā)詔赦之。囚政至于京師,于開遠(yuǎn)門外,磔而 射殺之。遂幸太原,為突厥圍于雁門。突厥尋散,遽還洛陽,募益驍果,以充舊數(shù)。 是時百姓廢業(yè),屯集城堡,無以自給。然所在倉庫,猶大充爨,吏皆懼法,莫肯賑 救,由是益困。初皆剝樹皮以食之,漸及于葉,皮葉皆盡,乃煮土或搗稿為末而食 之。其后人乃相食。十二年,帝幸江都。是時李密據(jù)洛口倉,聚眾百萬。越王侗與 段達(dá)等守東都。東都城內(nèi)糧盡,布帛山積,乃以絹為汲綆,然布以爨。代王侑與衛(wèi) 玄守京師,百姓饑饉,亦不能救。義師入長安,發(fā)永豐倉以賑之,百姓方蘇息矣。

  晉自過江,凡貨賣奴婢馬牛田宅,有文券,率錢一萬,輸估四百入官,賣者三 百,買者一百。無文券者,隨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為散估。歷宋齊梁陳,如此 以為常。以此人競商販,不為田業(yè),故使均輸,欲為懲勵。雖以此為辭,其實(shí)利在 侵削。又都西有石頭津,東有方山津,各置津主一人,賊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檢 察禁物及亡叛者。其荻炭魚薪之類過津者,并十分稅一以入官。其東路無禁貨,故 方山津檢察甚簡。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大市備置官司,稅斂既重,時 甚苦之。

  梁初,唯京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余州郡,則雜以谷帛 交易。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武帝乃鑄錢,肉好周郭,文曰“五銖”,重如 其文。而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女錢。二品并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 五銖、五銖、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銖雉錢、五銖對文等號。輕重不一。 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并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zhuǎn)甚。至普通中, 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以鐵賤易得,并皆私鑄。及大同已后,所在鐵錢,遂 如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fù)計數(shù),而唯論貫。商旅奸詐,因之以求 利,自破嶺以東,八十為百,名曰東錢。江、郢已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京師 以九十為百,名曰長錢。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下而人不從,錢陌益 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為百云。

  陳初,承梁喪亂之后,鐵錢不行。始梁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于時人雜用, 其價同,但兩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為貨。至文帝天 嘉五年,改鑄五銖。初出,一當(dāng)鵝眼之十。宣帝太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 當(dāng)五銖之十,與五銖并行。后還當(dāng)一,人皆不便。乃相與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 縣官之象?!蔽磶锥郾?,遂廢六銖而行五銖。竟至陳亡。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 布交易,俱不用錢云。

  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銖。遷鄴已后,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 以為名。有雍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稱。冀州 之北,錢皆不行,交貿(mào)者皆以絹布。神武帝乃收境內(nèi)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 之四境。未幾之間,漸復(fù)細(xì)薄,奸偽競起。文宣受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 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建之間,往往私鑄。鄴中用錢,有 赤熟、青熟、細(xì)眉、赤生之異。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別。青、齊、徐、兗、梁、 豫州,輩類各殊。武平已后,私鑄轉(zhuǎn)甚,或以生鐵和銅。至于齊亡,卒不能禁。

  后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元年七月,及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dāng)五,與 五銖并行。時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銀之錢,而官 不禁。建德三年六月,更鑄五行大布錢,以一當(dāng)十,大收商估之利,與布泉錢并行。 四年七月,又以邊境之上,人多盜鑄,乃禁五行大布,不得出入四關(guān),布泉之錢, 聽入而不聽出。五年正月,以布泉漸賤而人不用,遂廢之。初令私鑄者絞,從者遠(yuǎn) 配為戶。齊平已后,山東之人,猶雜用齊氏舊錢。至宣帝大象元年十一月,又鑄永 通萬國錢。以一當(dāng)十,與五行大布及五銖,凡三品并用。

  高祖既受周禪,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 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是時錢既新出,百姓或私有熔鑄。 三年四月,詔四面諸關(guān),各付百錢為樣。從關(guān)外來,勘樣相似,然后得過。樣不同 者,即壞以為銅,入官。詔行新錢已后,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 平,所在用以貿(mào)易不止。四年,詔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然百姓習(xí)用既久, 尚猶不絕。五年正月,詔又嚴(yán)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時見 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镴。錫镴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錢,不可禁約。其年,詔乃 禁出錫镴之處,并不得私有采取。十年,詔晉王廣聽于揚(yáng)州立五爐鑄錢。其后奸狡 稍漸磨鑢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放效,錢遂輕薄。乃下惡錢之禁。京 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準(zhǔn)。不中樣者,不入于市。十八年,詔漢王 諒聽于并州立五爐鑄錢。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廣又聽于鄂州白纻山有銅筼處, 錮銅鑄錢。于是詔聽置十爐鑄錢。又詔蜀王秀聽于益州立五爐鑄錢。是時錢益濫惡, 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者皆毀之,其銅入官。而京師以惡錢貿(mào)易,為 吏所執(zhí),有死者。數(shù)年之間,私鑄頗息。大業(yè)已后,王綱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 鑄,錢轉(zhuǎn)薄惡。初每千猶重二斤,后漸輕至一斤?;螋彖F鍱,裁皮糊紙以為錢,相 雜用之。貨賤物貴,以至于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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