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承天寺夜游 / 記承天夜游寫作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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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豐六年十月十二日夜,解衣欲睡,月色入戶,欣然起行。念無與為樂者,遂至承天寺尋張懷民。懷民亦未寢,相與步于中庭。庭下如積水空明,水中藻、荇交橫,蓋竹柏影也。何夜無月?何處無竹柏?但少閑人如吾兩人者耳。
蘇軾的《記承天寺夜游》是選自《東坡志林》卷一。蘇軾的著名詞還有《江城子密州出獵》,《定風(fēng)波》等。蘇軾是父親蘇洵的第五個兒子,嘉祐二年(1057)與弟蘇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元豐二年(1079),罹“烏臺詩案”,責(zé)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文。哲宗立,高太后臨朝,被復(fù)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后,遷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xué)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元祐四年(1089)出知杭州,后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宋哲宗親政,被遠(yuǎn)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儋州(今海南儋縣)?;兆诩次唬錾獗睔w,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于常州(今屬江蘇),年六十六,葬于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
本文寫于宋神宗元豐六年(1083年),當(dāng)時,作者被貶到黃州已經(jīng)有四年了。元豐二年七月,歷史上著名的“烏臺詩案”,御史李定等摘出蘇軾的有關(guān)新法的詩句,說他以詩訕謗,八月,將他逮捕入獄。經(jīng)過長時間的審問折磨,差一點被殺。十二月作者獲釋出獄,被貶謫到黃州任團練副使,但不得“簽書公事”,也就是說做著有職無權(quán)的閑官。在這種情況下,作者寫了這篇短文,對月夜的景色作了美妙的描繪,真實的記錄了他當(dāng)時生活的一個片段。也體現(xiàn)了他與張懷民的深厚友誼與對知音甚少的無限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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