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卷六·左氏書事
《左傳》書晉惠公背秦穆公事曰:“晉侯之入也,秦穆姬屬賈君焉,且曰,盡納群公子。晉侯烝于賈君,又不納群公子,是以穆姬怨之;晉侯許賂中大夫,既而皆背之;賂秦伯以河外列城五,東盡虢略,南及華山,內(nèi)及解梁城,既而不與:晉饑,秦輸之粟,秦饑,晉閉之糴。故秦伯伐晉。”觀此一節(jié),正如獄吏治囚,蔽罪議法,而皋陶聽之,何所伏竄,不待韓原之戰(zhàn),其曲直勝負之形見矣。晉歷公絕秦,數(shù)其五罪,書詞鏗訇,極文章鼓吹之妙,然其實皆誣秦。故《傳》又書云:“秦桓公既與晉厲公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與楚,欲道以伐晉。”杜元凱注云:“據(jù)此三事,以正秦罪。”左氏于文,反復低昂,無所不究其至。觀秦、晉爭戰(zhàn)二事,可窺一斑矣。
相關(guān)翻譯
容齋隨筆 卷六左氏書事譯文
《 左傳》在寫到晉惠公背棄秦穆公一事的時候說:“晉惠公要回晉國的時候,秦穆公把幫助惠公歸國的事托附于賈君,并且說:要讓各位公子都回晉國,可是晉惠公后來對賈君也不好,又不讓群公子歸國…詳情相關(guān)賞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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