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齋隨筆·卷十四·贈典輕重

  國朝未改官制以前,從官丞、郎、直學士以降,身沒太抵無贈典,唯尚書、學士有之,然亦甚薄。余襄公、王素自工書得刑書,蔡君謨自端明、禮侍得吏侍耳。元豐以后,待制以上皆有四官之恩,后遂以為常典,而致仕又遷一秩。梁揚祖終寶文學士、宣奉大夫,既以致仕轉(zhuǎn)光祿,遂贈特進、龍圖學士,蓋以為銀青、金紫、特進只三官,故增其職,是從左丞得仆射也。節(jié)度使舊制贈侍中或太尉,官制行,多贈開府。秦檜創(chuàng)立檢校少保之例,以贈王德、葉夢得、張澄,近歲王彥遂用之,實無所益也。元祐中,王巖叟終于朝奉郎、端明殿學士,以嘗簽書樞密院,故超贈正議大夫。楊愿終于朝奉郎、資政殿學士,但贈朝請大夫,以執(zhí)政而贈郎秩,輕重為不侔,皆掌故之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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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齋隨筆 卷十四贈典輕重譯文

宋朝元豐年間改革官制以前,從官丞、郎、直學士以下,死亡一般沒有贈典,只尚書、學士有,不過也很微薄。余襄公,王素只不過從工部尚書得到刑部尚書,蔡君謹從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得到吏部侍郎…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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