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唐書·列傳·卷三十五

  ○唐臨 孫紹

  張文瓘 兄文琮 從弟文收

  徐有功

  唐臨,京兆長安人,周內(nèi)史瑾孫也。其先自北海徙關(guān)中。伯父令則,開皇末為 左庶子,坐諂事太子勇誅死。臨少與兄皎俱有令名。武德初,隱太子總兵東征,臨 詣軍獻(xiàn)平王世充之策,太子引直典書坊,尋授右衛(wèi)率府鎧曹參軍。宮殿廢,出為萬 泉丞??h有輕囚十?dāng)?shù)人,會春暮時雨,臨白令請出之,令不許。臨曰:“明公若有 所疑,臨請自當(dāng)其罪?!绷钜蛘埣伲R召囚悉令歸家耕種,與之約,令歸系所。囚 等皆感恩貸,至?xí)r畢集詣獄,臨因是知名。

  再遷侍御史,奉使嶺外,按交州刺史李道彥等申叩冤系三千余人。累轉(zhuǎn)黃門侍 郎,加銀青光祿大夫。儉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簡素,寬于待物。嘗欲吊喪,令 家童自歸家取白衫,家僮誤將余衣,懼未敢進(jìn)。臨察知之,使召謂曰:“今日氣逆, 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庇謬L令人煮藥,失制。潛知其故,謂曰:“陰 暗不宜服藥,宜即棄之?!本共粨P(yáng)言其過,其寬恕如此。

  高宗即位,檢校吏部侍郎。其年,遷大理卿。高宗嘗問臨在獄系囚之?dāng)?shù),臨對 詔稱旨。帝喜曰:“朕昔在東宮,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職,以疇昔相委, 故授卿此任。然為國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則人殘,法寬則失罪,務(wù)令折中,稱朕 意焉。”高宗又嘗親錄死囚,前卿所斷者號叫稱冤,臨所入者獨無言。帝怪問狀, 囚曰:“罪實自犯,唐卿所斷,既非冤濫,所以絕意耳?!钡蹏@息良久曰:“為獄 者不當(dāng)如此耶!”

  永徽元年,為御史大夫。明年,華州刺史蕭齡之以前任廣州都督贓事發(fā),制付 群官集議。及議奏,帝怒,令于朝堂處置。臨奏曰:

  臣聞國家大典,在于賞刑,古先圣王,惟刑是釁?!队輹吩唬骸白镆晌┹p, 功疑惟重,與其殺弗辜,寧失弗經(jīng)?!薄吨芏Y》:“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 天下太平,應(yīng)用堯、舜之典。比來有司多行重法,敘勛必須刻削,論罪務(wù)從重科, 非是憎惡前人,止欲自為身計。今議蕭齡之事,有輕有重,重者流死,輕者請除名。 以齡之受委大籓,贓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詳議,終須近法。竊惟 議事群官,未盡識議刑本意。律有八議,并依《周禮》舊文,矜其異于眾臣,所以 特制議法。禮:王族刑于隱者,所以議親;刑不上大夫,所以議貴。知重其親貴, 議欲緩刑,非為嫉其賢能,謀致深法。今既許議,而加重刑,是與堯、舜相反,不 可為萬代法。

  高宗從其奏,齡之竟得流于嶺外。

  尋遷刑部尚書,加金紫光祿大夫,復(fù)歷兵部、度支、吏部三尚書。顯慶四年, 坐事,貶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所撰《冥報記》二卷,大行于世。

  兄皎,武德初為秦府記室,從太宗征討,專掌書檄,深見親待。貞觀中,累轉(zhuǎn) 吏部侍郎。先是,選集無限,隨到補(bǔ)職,時漸太平,選人稍眾,皎始請以冬初一時 大集,終季春而畢,至今行之。歷遷益州長史。卒,贈太常卿。

  子之奇,調(diào)露中為給事中,坐嘗為章懷太子僚屬徙邊。文明元年,起為括蒼令, 與徐敬業(yè)作亂伏誅。

  臨孫紹,博學(xué),善《三禮》。神龍中為太常博士。景龍二年,韋庶人上言: “自妃、主及命婦、宮官,葬日請給鼓吹。”中宗特制許之。紹上疏諫曰:“竊聞 鼓吹之樂,本為軍容。昔黃帝涿鹿有功,以為警衛(wèi)。故鼓曲有《靈夔吼》、《雕 鶚爭》、《石墜崖》、《壯士怒》之類,自昔功臣備禮,適得用之。丈夫有四方之 功,以恩加寵錫。假如郊天祀地,誠是重儀,惟有宮懸,本無案據(jù)。故知軍樂所備, 尚不洽于神祇;鉦鼓之音,豈能接于閨閫。準(zhǔn)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禮,惟有團(tuán)扇、 方扇、彩帷、錦鄣之色。加之鼓吹,歷代未聞。又準(zhǔn)令,五品官婚葬,元無鼓吹, 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為儀。令特給五品以上母妻,五品官則不當(dāng)給限,便是 班秩本因夫子,儀飾乃復(fù)過之。事非倫次,難為定制,參詳義理,不可常行。請停 前敕,各依常典?!笔枳嗖患{。

  紹尋遷左臺侍御史,兼太常博士。中宗將親拜南郊,國子祭酒祝欽明等希旨皇 后為亞獻(xiàn),紹與博士蔣欽緒固爭以為不可。又則天父母二陵各置守戶五百人,武三 思及子崇訓(xùn)墓各置守戶六十人。以武氏外戚乃與昭陵禮同,三思等復(fù)逾親王之制, 又上疏切諫。當(dāng)時雖皆不從,深為議者所美。睿宗即位,又?jǐn)?shù)陳時政損益,累轉(zhuǎn)給 事中,仍知禮儀事。

  先天二年冬,今上講武于驪山,紹以修儀注不合旨,坐斬。時今上既怒講武失 儀,坐紹于纛下,右金吾將軍李邈遽請宣敕,遂斬之。時人既痛惜紹,而深咎于邈。 尋有敕罷邈官,遂擯廢終其身。

  張文瓘,貝州武城人。大業(yè)末徙家魏州之昌樂。瓘幼孤,事母兄以孝友聞。貞 觀初,舉明經(jīng),補(bǔ)并州參軍。時英國公李勣為長史,深禮之。累遷水部員外郎。時 兄文琮為戶部侍郎,舊制兄弟不許并居臺閣,遂出為云陽令。龍朔年,累授東西臺 舍人、參知政事。尋遷東臺侍郎、同東西臺三品,兼知左史事。

  時初造蓬萊、上陽、合璧等宮,又征討四夷,廄馬有萬匹,倉庫漸虛。文瓘因 進(jìn)諫曰:“人力不可不惜,百姓不可不養(yǎng),養(yǎng)之逸則富以康,使之勞則怨以叛。秦 皇、漢武,廣事四夷,多造宮室,使士崩瓦解,戶口減半。臣聞制化于未亂,保邦 于未危,人罔常懷,懷于有仁。陛下不制于未亂之前,安能救于既危之后?百姓不 堪其弊,必構(gòu)禍難,殷鑒不遠(yuǎn),近在隋朝。臣愿稍安撫之,無使生怨?!鄙仙罴{其 言,于是節(jié)減廄馬數(shù)千匹,賜文瓘繒錦百段。

  咸亨三年,官名復(fù)舊,改授黃門侍郎,兼太子左庶子。俄遷大理卿,依舊知政 事。文瓘至官旬日,決遣疑事四百余條,無不允當(dāng),自是人有抵罪者,皆無怨言。 文瓘常有疾,系囚相與齋禱,愿其視事。當(dāng)時咸稱其執(zhí)法平恕,以比戴胄。上元二 年,拜侍中,兼太子賓客。大理諸囚聞文瓘改官,一時慟哭,其感人心如此。

  文瓘性嚴(yán)正,諸司奏議,多所糾駁,高宗甚委之。或時臥疾在家,朝廷每有大 事,上必問諸宰臣曰:“與文瓘議未?”奏云未者,則遣共籌之。奏云已議者,皆 報可從之。其后,新羅外叛,高宗將發(fā)兵討除。時文瓘疾病在家,乃輿疾請見,奏 曰:“比為吐蕃犯邊,兵屯寇境,新羅雖未即順,師不內(nèi)侵。若東西俱事征討,臣 恐百姓不堪其弊。請息兵修德以安百姓?!备咦趶闹x鳳二年卒,年七十三,贈 幽州都督,謚曰懿。以其經(jīng)事孝敬皇帝,特敕陪葬恭陵。四子:潛、沛、洽、涉。 中宗時,潛官至魏州刺史,沛同州刺史,洽衛(wèi)尉卿,涉殿中監(jiān)。父子兄弟五人皆至 三品官,時人謂之“萬石張家”。及韋溫等被誅之際,涉為亂兵所殺。

  兄文琮,貞觀中為持書侍御史。三遷毫州刺史,為政清簡,百姓安之。永徽初, 表獻(xiàn)《太宗文皇帝頌》,優(yōu)制褒美,賜絹百匹,征拜戶部侍郎。從母弟房遺愛以罪 貶授房州刺史,文琮作詩祖餞。及遺愛誅,坐是出為建州刺史。州境素尚淫祀,不 修社稷。文琮下教書曰:“春秋二社,蓋本為農(nóng),惟獨此州,廢而不立。禮典既闕, 風(fēng)俗何觀?近年已來,田多不熟,抑不祭先農(nóng)所致乎!神在于敬,何以邀福?”于 是示其節(jié)限條制,百姓欣而行之。尋卒。文集二十卷。子戩,官至江州刺史,撰 《喪儀纂要》七卷,行于時。戩弟錫,則天時為鳳閣侍郎、同鳳閣鸞臺平章事。先 是,姊子李嶠知政事,錫拜官,而嶠罷相出為國子祭酒,舅甥相代為相,時人榮之。 錫與鄭杲俱知天官選事,坐贓,則天將斬之以徇,臨刑而特赦之。中宗時,累遷工 部尚書,兼修國史,尋令于東都留守。中宗崩,韋庶人臨朝,詔錫與刑部尚書裴談 并同中書門下三品。旬日,出為絳州刺史。累封平原郡公,以年老致仕而卒。

  文琮從父弟文收,隋內(nèi)史舍人虔威子也。尤善音律,嘗覽蕭吉《樂譜》,以為 未甚詳悉,更博采群言及歷代沿革,裁竹為十二律吹之,備盡旋宮之義。時太宗將 創(chuàng)制禮樂,召文收于太常,令與少卿祖孝孫參定雅樂。太樂有古鐘十二,近代惟用 其七,余有五,俗號啞鐘,莫能通者。文收吹律調(diào)之,聲皆響徹,時人咸服其妙。 尋授協(xié)律郎。十一年,文收表請厘正太樂,上謂侍臣曰:“樂本緣人,人和則樂和。 至如隋煬帝末年,天下喪亂,縱令改張音律,知其終不和諧。若使四海無事,百姓 安樂,音律自然調(diào)和,不藉更改?!本共灰榔湔垺J哪?,景云見,河水清,文收 采《硃雁天馬》之義,制《景云河清》樂,名曰“燕樂”,奏之管弦,為樂之首, 今元會第一奏者是也。咸亨元年,遷太子率更令,卒官。撰《新樂書》十二卷。

  徐有功,國子博士文遠(yuǎn)孫也。舉明經(jīng),累轉(zhuǎn)蒲州司法參軍,紹封東莞男。為政 寬仁,不行杖罰。吏人感其恩信,遞相約曰:“若犯徐司法杖者,眾必斥罰之。” 由是人爭用命,終于代滿,不戮一人。載初元年,累遷司刑丞。時酷吏周興、來俊 臣、丘神勣、王弘義等構(gòu)陷無辜,皆抵極法,公卿震恐,莫敢正言。有功獨存平恕, 詔下大理者,有功皆議出之,前后濟(jì)活數(shù)十百家。常于殿庭論奏曲直,則天厲色詰 之,左右莫不悚栗,有功神色不撓,爭之彌切。尋轉(zhuǎn)秋官員外郎,轉(zhuǎn)郎中。俄而鳳 閣侍郎任知古、冬官尚書裴行本等七人被構(gòu)陷當(dāng)死,則天謂公卿曰:“古人以殺止 殺,我今以恩止殺。就群公乞知古等,賜以再生,各授以官,佇申來效。”俊臣、 張知默等又抗表請申大法,則天不許之。俊臣乃獨引行本,重驗前罪,奏曰:“行 本潛行悖逆,告張知蹇與廬陵王反不實,罪當(dāng)處斬。”有功駁奏曰:“俊臣乖明主 再生之賜,虧圣人恩信之道。為臣雖當(dāng)嫉惡,然事君必將順其美?!毙斜揪挂悦馑?。 道州刺史李仁褒及弟榆次令長沙,又為唐奉一所構(gòu),高宗末私議吉兇,謀復(fù)李氏, 將誅之。有功又固爭之,不能得。秋官侍郎周興奏有功曰:“臣聞兩漢故事,附下 罔上者腰斬,面欺者亦斬。又《禮》云:析言破律者殺。有功故出反囚,罪當(dāng)不赦, 請推按其罪。”則天雖不許系問,然竟坐免官。久之,起為左臺侍御史,則天特褒 異之。時遠(yuǎn)近聞有功授職,皆欣然相賀。

  有功嘗上疏論天官、秋官及朝堂三司理匭使愆失,其略曰:“陛下即位已來, 海內(nèi)職員一定,而天下選人漸多。掌選之曹用舍不平,補(bǔ)擬乖次,囑請公行,顏面 罔懼。遂使囂謗滿路,怨讟盈朝,浸以為常,殊無愧憚。又往屬唐朝季年,時多逆 節(jié),鞫訊結(jié)斷,刑獄至嚴(yán)。革命以來,載祀遽積,余風(fēng)未殄,用法猶深。今推鞫者 猶行酷法,妄劾斷。臣即按驗,奏而劾之,獲其枉狀,請即付法斷罪,亦奪祿貶考, 以慚其德。其三司受表及理匭申冤使,不速與奪,致令擁塞,有理不為申者,亦望 準(zhǔn)前彈奏,貶考奪祿。臣昔處法司,緣蒙擢用,臣無以上答至造,愿以執(zhí)法酬恩。 無縱詭隨,不避強(qiáng)御,猛噬鷙擊,是臣之分。如蒙允納,請降敕施行,庶不越旬時, 亦可以除殘革弊,刑措不用,天下幸甚。”

  后潤州刺史竇孝諶妻龐氏為奴誣告,云夜解祈福,則天令給事中薛季昶鞫之。 季昶鍛練成其罪,龐氏當(dāng)坐斬。有功獨明其無罪。而季昶等返陷有功黨援惡逆,奏 付法,法司結(jié)刑當(dāng)棄市。有功方視事,令史垂泣以告,有功曰:“豈吾獨死,而諸 人長不死耶?”乃徐起而歸。則天覽奏,召有功詰之曰:“卿比斷獄,失出何多?” 對曰:“失出,臣下之小過;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弘大德,則天下幸甚?!?則天默然。于是龐氏減死,流于嶺表,有功除名為庶人。尋起為左司郎中,累遷司 刑少卿。有功謂所親曰:“今身為大理,人命所懸,必不能順旨詭辭以求茍免?!?故前后為獄官,以諫奏枉誅者,三經(jīng)斷死,而執(zhí)志不渝,酷吏由是少衰,時人比漢 之于、張焉。或曰:“若獄官皆然,刑措何遠(yuǎn)?!本弥D(zhuǎn)司仆少卿子。長安二年 卒,年六十二,贈司刑卿。

  中宗即位,制曰:“忠正之臣,自昔攸尚;褒贈之典,舊章所重。故贈大理卿 徐有功,節(jié)操貞勁,器懷亮直,徇古人之志業(yè),實一代之賢良,司彼刑書,深存敬 慎。周興、來俊臣等性惟殘酷,務(wù)在誅夷,不順其情,立加誣害。有功卓然守法, 雖死不移,無屈撓之心,有忠烈之議。當(dāng)其執(zhí)斷,并遇平反,定國、釋之,何以加 此。朕惟新庶政,追想前跡,其人既歿,其德可稱。追往贈終,慰茲泉壤??少浽?州刺史,仍遣使就家吊祭,賜物百段,授一子官?!苯裆羡`祚,竇孝諶之子希瑊等 請以身之官爵讓有功子惀,以報舊恩。惀由是自太子司議郎、恭陵令累遷申王府司 馬,卒。

  史臣曰:文法,理具之大者,故舜命皋陶為士,昌言誡敕,勤亦至焉。蓋人命 所懸,一失其平,冤不可復(fù),圣王所以疚心也。如臨之守法,文瓘之議刑,時屬哲 王,可以理奪。當(dāng)賊后遷鼎之際,酷吏羅織之辰,徐有功獨抗群邪,持平不撓,此 所以為難也。比釋之、定國,徐又過之。?,{讓爵酬恩,可知遺愛。

  贊曰:聽訟惟明,持法惟平。二者或爽,人何以生?猗歟徐公,獬豸之精。世 皆紛濁,不改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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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 列傳卷三十五部分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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